关于隋文帝对府兵制度的改革,《隋书▪高祖纪下》有云:开皇十年五月己未诏:‘魏末丧乱,宇县瓜分,役车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包桑,恒为流窵之人,竞无乡里之号。’‛按《隋书▪食货志》云隋文帝代周,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前篇语及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定令‚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其制已开兵民或兵,合一之端。唐代府兵的基本条件,即兵民合一,实已完成于隋文帝之世。
隋文帝对府兵的另一个改变是:当他尚未代周但已掌握政权的时候,下令恢复府兵的汉姓。复姓,表明汉化的主流,终究战胜了鲜卑化的逆流。复姓,表明府兵不再是一支胡人的军队,而是一支名实相符的汉人或夏人的军队。军与民的胡汉之分,至此消除。
——摘编自万绳楠《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录》
①稳定了当时的政治秩序
②传播了周的文化形式
③大大削弱了周天子权威
④构成西周政治的典型特征
材料一
中国成文法传统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至《大清律例》,一脉相承,沿革清晰。除律外,令、格、式、典、敕等也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形式,这些法律形式虽名称不一,但在法的效力渊源上基本相同,都是由皇帝和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至上的皇权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强化政治控制,侵犯皇权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因而以惩恶为目的的刑法被特别强调,刑法体系既发达又严密。对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不大的民事行为,统治者则不够重视,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中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摘编自王谋寅《论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征》
材料二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日本1918年生活费指数和实际工资指数分别为1914年的174.3%和92.3%。农村分化十分严重,特大地主增加42%。1917年的大米产量比1916年下降6.6%,但城市人口比战前增加了20%。奸商进一步囤积居奇,哄抬米价。群众无法压抑的愤懑终被政府出兵西伯利亚的告示所触发,爆发了声势浩大的米骚动事件。1918年7月23日,富山县妇女自发发动了阻止将大米运往外地的斗争,揭开了米骚动事件的序幕。整个骚动历时2个多月,波及全国2/3地区。斗争矛头不仅对准奸商豪富,而且指向天皇和统治阶级,提出了打倒寺内内阁的口号。米骚动事件被镇压后,工农革命斗争继续高涨。1921年各种马克思主义小组在全国陆续成立。1922年4月还建立了日本第一个全国性农会一一“日本农民组合”。
——摘编自王斯德《世界现代史》
材料一 (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不知其不可也……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
——苏辙《栾城三集》
材料二 王安石微服赴江宁,遇一老妪喂鸡豕,唤“啰,啰,啰,王安石来!”鸡豕俱来就食。问其故,老妪曰:自王安石为相公,立新法扰民。妾孀居二十年,也要出免役、助役等钱,钱既出而差役如故。妾本以桑麻为业……今桑麻失利,只得蓄猪养鸡,等候吏胥里保来征役钱,或准与他,或烹来款待他,自家不曾尝一块肉。故此民间怨恨新法,入于骨髓。
——据《京本通俗小说·拗相公》
材料一:夏、商、周三代的法律史料,《尚书》《竹书纪年》和金文中有所记载。春秋战国之世,各国相继变法改制。秦汉以降,法典篇目和内容既沿袭前代,又结合当时需要有所创断。到唐代已形成了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后人称中华法系。内容上,既有关于官员职责、私有财产保护、赋役征收、商业管理、民刑诉讼等综合性法典,还有多种形式的单行法规。除成文法外,我国古代在基层和广大少数民族地区长期通行习惯法,法律形式多样。
我国古代法律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立足于农业自然经济社会,受宗法制度影响形成的等级特权制度,适应古代社会的发展;它将人们在生产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加以条理化;它贯穿人本精神和伦理道德,维护家庭关系;它寓礼于法,将礼法密切结合,既增强德礼的规范作用,又赋予法律以亲和性。我国古代法律不仅对本国有巨大作用,而且对东亚诸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摘编自刘海年《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主要内容特点及影响》
材料二:罗马法律被描述成罗马人“对世界历史最持久的贡献”。这项工作始于公元前451~前450年的十二铜表法,后被视为“平等法律”的源头,全体公民均平等地受这些观念的约束。它分为两个主要组成部分:市民法与万民法。它是通过吸收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和实践发展而来的,并用法律方式确定下来。年复一年,每一条法令都受到检验、修正,或者延伸。法律实践的复杂性和古老性不可避免地导致法学的兴起。……查士丁尼的法律改革具有持久深远的影响,大多数欧洲国家的民法所依据的立法原则都是罗马式的。
——诺曼·戴维斯《欧洲史》
7.伯里克利说:“我们服从法律本身,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虽未写成文字,但是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由此可见伯里克利主张
A.法律至上 B.注重保护私有产权
C.主权在民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就在他交出核按纽的一瞬间,聚集在电视机前的人都仿佛听见了一声巨响,并且都知道这是那座耸立了69年的红色帝国大厦忽然间彻底倒塌了,此后,它被分裂为15块碎片。这一历史事件对世界局势产生的直接影响是( )
A.苏联的解体 B.朝鲜的分裂
C.两极格局的瓦解 D.多极化趋势的出现
32.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中国积极开展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多边外交和促进新型区域合作,注重同任何国家发展友好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为了( )
A. 维护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 B. 扩大中国的国际影响
C. 推动中国与世界接轨 D. 赢得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
古诗云:“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作者抨击的这种现象,最终导致( )
A.靖难之役 B.澶渊之盟 C.南宋灭亡 D.清军入关
列宁说:“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可以有各种不同的形式,这要取决于国内是大资本主义关系占优势,还是小农经济占优势。……如果一个国家大工业占优势,或者即使不占优势,但是十分发达,而且农业中的大生产也很发达,那么直接向共产主义过渡是可能的。没有这种条件,向共产主义过渡在经济上是不可能的”列宁这一认识( )
A. 否认俄国能够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B. 为斯大林体制建立奠定理论基础
C. 推动俄国社会性质发生根本变化 D. 针对现实思考社会主义建设模式
10.“能变则存,不变则亡,全变则强,小变仍亡”。康有为上光绪皇帝第五书集中表达了“维新派变法必须是全面的‘大变’,而不是部分的或局部的‘小变”’的观点。这主要反映了维新派( )
A.急于求成的躁进心态 B.与传统体制决裂的勇气
C.“跪着”变法的策略 D.对变法成果的乐观预期
影响民国初期民族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是
①帝国主义的侵略;②官僚资本主义的压榨;③封建势力的阻挠;④自然经济的阻碍
A.①② B.①③④ C.①②③ D.②③④
如果将成语“朝秦暮楚”用在商业上,你认为该成语不能从侧面反映出中国古代
A.秦楚两地商业最发达 B.商人为获利往来奔波
C.长途贩运的商业现象 D.商业交通相对较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