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没有必要,一点不解决问题
②必须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
③如果协商一致,可以达成和解协议
④和解协议不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请为刘某指出求职的途径,并提醒他求职时应注意的问题。
但是,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某“减肥苦丁茶”并不是保健食品,只是普通食品。
此案例中的宣传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吗?试运用法律知识作简要分析。
①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 ②用人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
③劳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④劳动者必须按合同约定行使自己的规定权利
共享员工(也称为“共享用工”),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
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一致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荒”、待岗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共享员工的做法让员工在企业之间临时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再分配。“共享用工”的合作成为国内企业应对疫情进行积极自救的一次创新之举 。
“共享员工”能否在将来得到推广,成为新型用工形式呢?是否可以成为日后经常性的用
工模式?这些都有待相关法律和制度明确和完善。如新的用工模式与劳动法、合同法部分内容相悖;劳务纠纷、工伤等责任界定难;员工可能违反竞业禁止协议、侵犯商业秘密;来自其他企业的“共享员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不合格;等等。
①D经营部可以向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应由经营部承担举证责任
③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5日
④若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二审
①你成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任何时候你都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②你和好朋友创办合伙企业,你需要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假如你被家族企业驱逐后,自己可以独立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④你通过技术入股的方式加入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可以上市筹集资金
①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②休息休假的权利
③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④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①张女士没有履行劳动者义务,因此没有起诉公司的权利
②张女土具有较强的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值得学习
③张女士未申请调解就直接向法院起诉公司是不应该的
④张女士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是值得提倡的
经营者李某于2021年3月25日以每箱36元的价格购进生产日期为2020年9月28日、保质期至2021年3月28日的100箱饼干。为了售完即将过期的产品,李某购买了打码机和稀料,在饼干包装上打上新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准备再次将这些饼干放到市场上销售。
结合材料,运用就业与创业的知识,分析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①创新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有效实现供需对接
②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从而促进全员就业的实现
③安排就业与劳动者自主择业相结合,扩大就业规模
④以人民为中心,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
材料二:近年来,中国平台经济迅速发展,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速壮大,也导致市场垄断、无序扩张、野蛮生长的问题日益凸显,出现了限制竞争、赢者通吃、价格歧视、泄露个人隐私、损害消费者权益、风险隐患积累等一系列问题,存在监管滞后甚至监管空白。一些平台一家独大的市场地位和垄断行为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损害了公平竞争和社会公众利益。为此,我国高度重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从建章立制到机构建设、从行政指导到监管执法,多管齐下整顿互联网行业竞争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①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②侵犯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
③侵犯了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④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①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②侵犯了W研究所的专利权,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③属于不正当竞争,需要赔偿A公司的损失
④侵犯了A公司专利授权的合法权益
符某入职时与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约定符某的工资由基本工资、考核工资和岗位津贴构成。后来该电子公司单方面将符某的岗位津贴设置为考核工资,只有完成一定的考核才能领取该工资,没有完成则不能足额发放。符某认为公司的做法就是变相降低了工资,并表示不同意降低底薪。该公司就将其移出了微信工作群,还口头对符某提出辞退。符某不服,要求该电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4月20日,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发布2018-2021年度临清市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剑南春”“金剑南”商标侵权案值得酒业关注。
剑南春白酒历史悠久,在广大消费者中有极高知名度,剑南春白酒的销量在白酒行业中名列前茅。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剑南春公司”)是“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的注册人。被告绵竹市剑西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剑西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上突出使用了“金剑春”标识。临清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的“金剑春”白酒标识与“剑南春”“金剑南”商标相似,且“剑南春”商标曾被国家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因此,应认定被控侵权商品上使用的“金剑春”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侵害了剑南春公司的涉案两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剑西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9万元。本案严厉打击了白酒商标侵权行为,有助于构筑真品白酒的法律防线,督促白酒经营者创立自主品牌,合法经营,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简述上述案例中的违法行以及对经营者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