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有红线】
刘然在XX中学读书,因为家离学校太远,上下学都由妈妈接送。由于接送孩子的家长太多,每天早晚,校门口的道路总被人、车堵得水泄不通。有的家长怕孩于上学迟到,不顾禁止掉头标志随意掉头,导致车辆通行缓慢;有的家长着急上火狂按喇叭,完全不顾学校路段禁止鸣笛的法律法规定…整个场面混乱不堪。这些让母子俩十分郁闷,也非常困惑!道路交通安全法不是有相关规定吗?为什么这些家长开车还我行我素?行车自由不应该是这样的!
经过一段时间的考虑,刘然将校门口的交通状况反映给了交管部门,引起交管部门的重视经调研后,交管部门在学校门口装了电子警察,对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违规调头的行为明减少,交通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好景不长,刘然的妈一个月内连续五次在校门口停车被电子警察抓拍,缴纳的了不少罚款,母子俩再次陷入了郁闷。其实,遭遇这种情况的家长还不少。刘然经过思索、查我资料后再次向交管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建议。随后,交管部门根据刘然的建议,在学校路段设置了限时停车区域,完善了临时停车交通标志标线,增派了执勤人员。现在,每天接送孩子的车辆都能有序地排队进出,校门口变美了!
①法治与自由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②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自由的实现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人们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
④法治既规范自由又保障自由
①法治是自由的保障 ②超越法律就实现了自由
③有边界才有秩序,守底线才享自由④真正的自由是不可能实现的
◆我国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澳籍华人女子梁某,于3月14日由首都机场入境进京,依防疫工作规定,其应居家隔离14天。但3月15日下午,其未戴口罩在小区内跑步,被防疫人员发现后进行劝阻,但梁某认为在小区内跑步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拒不配合。3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有关规定,决定依法注销梁某工作类居留许可、限期离境。
◆七年级学生小云的父亲买了一辆中巴,从事客运生意。为了节省开支,小云的父亲一直想让小云辍学帮他售票,但小云始终不同意。后来在父亲的执意要求下,小云被迫辍学。学校得知此事后,会同政府工作人员多次做小云父亲的思想工作……
①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②“霸座”行为必须受到刑法的处罚③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而是有限制的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
根据所学知识,请你评判他们的观点。
①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②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违反法律可能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
③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任何公民都要自觉守法和遵守规则
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具有最高审判权
2017年8月8日四川省阿坝州九寨沟县发生7.0级地震后,少数网民在互联网上散布地震谣言信息,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引发社会恐慌。公安部迅速奔赴四川、陕西等地开展查处工作。警方调查发现,网民陈某等4人分别假冒各种机构在微信群造谣,称周边地区将发生余震。公安机关已对这4名网民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初三某班同学开展了“学习保护法,践行保护法”活动,请你一起参与。
【认清保护】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有同学摘录了总则中两条内容
【明辨是非】
同学们在学习《保护法》内容时,看到第七十条:“未经学校允许,未成年学生不得将手机等智能终端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应当统一管理。”对此规定引发了大家争议。有同学提出:带不带手机,依靠个人自觉遵守就行,这样规定反而限制了自由。
【积极倡议】
同学们经过上述辨论,决定写一个关于中学生正确使用手机的倡议书。有同学初步写了下面内容:
伟人风略
周总理一生清廉,从不搞“特殊化”,还教育晚辈也不接受任何特殊化待遇。周秉德是周恩来总理的嫡长侄女,自12岁开始就住进中南海,在他身边生活了十余年。周总理教育周秉德:在外面不要讲与他的亲属关系,要做一个普通学生、普通劳动者;不能因为他是国家总理,就有任何的特权思想,更不能够要求有什么特殊照顾。
寓言故事
有一只小猴子,觉得森林里太不自由啦,想玩时只能爬爬树,想吃时只能吃吃水果。他想让幻想驰聘,于是到处拜师学艺。小猴子首先找到燕子:您是那么自由自在,想上天就上天,想掠地就掠地;想到南方就飞向南方,想到北方就飞向北方,请你教给我自由的本领吧。燕子笑着说:你错了,我飞上天,那是在晴天里追逐蚊虫;我掠地飞,那是在阴天里追蚊虫。我是在劳动啊!至于到南方或北方,也不是想去哪就去哪,只有在春天到来时才来到北方,当秋天到来时又必须飞回南方啊!小猴子不满意,又来到河边,向河里的鱼求教:您是太自由了,想怎么游就怎么游,请你教给我自由的本事吧。鱼听了瞪着大眼说:你看看这河床,不就限制了你要的那种自由了吗?
名人名言
法国思想家卢梭说过,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钢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自2021年7月20日起,宜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专项整治行动。

运用相关知识,给小新予以回复。
材料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近百年来人类遭遇的影响范围最广的全球性大流行病,对全世界是一次严重危机和严峻考验。面对疫情天灾,中国果断打响疫情防控阻击战,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维护地区和世界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重要贡献。下图是中国抗击疫情的部分举措示意图。

材料二:网民黄某某在网络上浏览到一条关于核酸检测的短视频。为提高网络关注度,她在微博转载了这一视频并配文“某商圈确检一例,连夜核酸检测。”此微博迅速地引发公众关注。经当地派出所调查核实,该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警方依法对黄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近年来,社会上时有发生冒名顶替上大学等事件,严重损害他人尤其是未成年人的利益,破坏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冒名顶替上大学行为认定为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材料二:网络大V“辣笔小球”恶意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官兵,检察机关迅速介入,依法适用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批准逮捕。英雄烈士不容诋毁,法律法规不容挑衅。”
材料三:《刑法修正案 (十一)》做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材料一:2020年4月以来,有关外军严重违反两国协定协议,在加勒万河谷地区蓄意挑起事端,试图单方面改变边境管控现状,甚至暴力攻击我前往现地交涉的官兵。面对外方的非法侵权挑衅行径,我边防官兵们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展現出誓死捍卫祖国领土的赤胆忠诚和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战斗精神,涌现出某边防团团长祁发宝、某机步营营长陈红军和战士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先进典型,彰显了新时代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昂扬风貌。中央军委授予祁发宝“卫国戍边英雄团长”荣誉称号,追授陈红军“卫国戍边英雄”荣誉称号,给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追记一等功。
材料二:2021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通报,网民“辣笔小球”(仇某某)因在微博发布诋毁5名卫国戍边英雄官兵的违法言论,已被南京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2021年5月31日下午,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仇子明(网名:蜡笔小球)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一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根据材料回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