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然役有轻重劳佚之不齐,人有贫富强弱之不一,承平既久,奸伪滋生。命官、形势占田无限,皆得复役,衙前将吏得免里正、户长;而应役之户,困于繁数,伪为券售田于形势之家,假佃户之名,以避徭役。……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样人丁。故近年上户浸少,中下户浸多,役使频仍,生资不给,则转为工商,不得已而为盗贼。
﹣﹣《宋史•食货志》
材料二:免役之法,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下至单丁、女户,本来无役者,亦一概输钱,谓之助役钱……盖免役之法均平如一,举天下之役,人人用募,释天下之农,归于畎亩……故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
﹣﹣《宋史•王安石传》
材料三:苏徹认为,差役法“衙前之害,自熙宁以前,破败人家,甚如兵火,天下同苦之久矣”。但是“近岁所以民日贫困,天下共苦免役法者,乃是庄农之家,岁出役钱不易”,而坊郭人户“所出役钱太重,未为经久之法“差役之利,利在上等、下等人户,而雇役之利,利在中等。既利害相半,则兼行差雇为利实多。”“今既行差役法,仍许所差之人不愿身充,亦得雇幕,盖所以从民之便也。”
﹣﹣方宝璋《再论宋代免役法的利弊》
请回答:
材料一:公元前356年,秦孝公任用商鞅开始变法,商鞅以“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决心推行变法。变法历时二十一年,“秦民大说(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但是,那些受到打击、惩治的旧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却是“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贵戚多怨望者”,秦孝公死后,商鞅被人告发“欲反”,被秦兵车裂而死。然而正如王充所言:“商鞅相孝公,为秦开帝业。”
材料二:公元1069年,宋神宗任用王安石开始变法,力图“思除历世之弊,务振非常之功”,其推行的新法,正如王安石所言:“修吾政刑,使将吏称职,财谷富,兵强而已。”随着新法逐渐出台、实施,新法遭到朝内外一批守旧势力的攻击,他们不仅从新法的内容和效益上提出非难,而且在思想和道德上指责王安石“变祖宗法度”“以富国强兵之术,启迪上心,欲求近功,忘其旧学”。王安石被迫两次罢相。1085年,宋神宗去世,司马光出任宰相,改革派官员纷纷下台,最终新法被废除。
——分别摘自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三、七卷
材料 王韶(1030—1081年),北宋名将。宋神宗曾派王韶对西北地区进行治理。熙宁三年(1070),王韶向朝廷建议在秦州成纪至渭源的沿渭水一带地区招募弓箭手营田,用所收物产来辅佐军费,被朝廷采纳。到了熙宁五年初,营田已取得了开闲田百顷的初步成效。熙宁三年(,王韶建议在秦凤路边缘地区设置市易司,将蕃汉贸易的部分利益收归朝廷,“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贯”。这一提议在朝廷内外引起了争议,由于王安石的支持,宋神宗最终采纳了王韶的建议,在古渭寨设置了市易司。熙宁七年二月,王韶言:“通远军自置市易司以来,收本息钱五十七万余缗,乞下三司根磨,推奖官吏”。熙宁五年五月,王韶建议在通远军设置蕃学,以汉法教育蕃酋子弟;熙宁八年,“知河州鲜于师中乞置蕃学,教蕃酋子弟,购地十顷,岁给钱千缗,增解进士为五人额。从之”。王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对北宋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民族关系等方面均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对当今的边疆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摘编自王连旗《论王韶对西北地区的开拓经营》
请回答:
材料:熙宁二年(1069年),宋廷采纳王安石建议,开始实行“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县必须仔细调查当地荒田与水利状况,拟定详细兴修计划,州级官府要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并上报。任何民户均可向官府陈述水利兴修意见或主动承包水利兴修,按其功利大小获得酬奖甚至授官。居民须按户等出工出料,否则将受严惩。若财力不足,官府可贷以利息低、归还期长的青苗钱。此法实行后,国家垦田面积扩大、土质得到改善,也出现了新的水利著作和治水工具。熙丰时期,官府修浚河流的总数与年平均数皆为北宋历代最高。
——据漆侠《王安石变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