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然战国者,攻伐最剧烈之时代也,不但不能废武事,其慷慨赴死之精神且有甚于春秋,故士之好武者正复不少。彼辈自成一集团,不与文士混。以两集团之对立而有新名词出焉:文者谓之“儒”,武者谓之“侠”,儒重名誉,侠重义气……古代文、武兼包之士至是分歧为二。
——摘编自顾颉刚《武士与文士之蜕化》
材料二:当平民在政府中取代士族,由士族政治领袖所提供的对王室权威的制衡丧失了。在内藤看来,这种特殊形态的君主独裁制贯穿了北宋以后的中国社会,而君主独裁下的社会阶层反而相对平等,也就是平民社会取代了贵族社会。
——摘编自(美)包弼德《唐宋转型的反思——以思想的变化为主》
材料一: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
--李斯《谏逐客书》
材料二:九年(即太和九年,公元485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对实行两年休耕轮作的)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人多地少的地方)乐还者听逐空荒……
--《魏书•食货志》
材料三:市易法垄断货源,“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结果造成“卖梳朴则梳朴贵,卖脂麻则脂麻贵”的局面。尽管王安石声称市易法的目的是“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但是实际结果是“官中自为兼并……‘商贾为之不行’……而上下均受其弊”。……市易法之弊端,就连最初倡导市易法的魏泽忠都“愤腕自称,以谓市易主者摧固掊克,皆不如初议,都邑之人不胜其怨”。
--徐昌强《试论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材料一 战国时期,周王室的统治逐渐崩溃,奴隶制度也在逐渐解体,加速这一解体的催化剂就是各国一系列的变法。“秦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候之会盟,夷翟遇之”,秦国在整个争霸战争中处于劣势,时刻有亡秦的危险。秦孝公求贤若渴,强烈支持商鞅变法。商鞅不负秦孝公的厚望,变法从阶级结构、政治文化、外部环境三个方面推动了秦国的社会转型。
——摘编自何彬《社会转型视角下的商鞅变法》
材料二 大抵天下之事,久则不能无弊,固宜通变,然须合乎人情。宜于土俗,从容改图,而后天下蒙其福。宋至神宗,国势颇不振矣,安石所谓变风俗、立法度,未为不是。但其不达事理,不识时宜,直任己见而专务更张,遂使天下靄然,喪其乐生之心,而君子为之一空。有才而无识,可胜惜哉!若王安石起初不可谓非君子也,特因性执而少容,好学而泥古,遂至引用小人,基宋室之祸
——摘编自张居正《资治通鉴直解》
材料一 (王安石对宋神宗说)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取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臣固尝论天下事如弃棋,以下子先后当否为胜。又论理财以农事为急,农以去其疾苦,抑兼并,便趣农为急。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 王安石奉“富民”为交法宗旨,但在神宗“富国强兵”愿望的压迫下,其抱负难以充分施展。至元丰亲政后,神宗利用新法中固有的“富国”因子,大肆聚敛,扩大国家专利,便变法轨迹发生逆转。
——葛金芳、金强《近二十年来王安石研究述评》
完成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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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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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北宋) |
文章节义过人处甚多,但性不晓事而喜遂非。至忠直疏远,谗佞辐犊,败坏百度,以至于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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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翼(清) |
王安石以新法害天下,引用奸邪,更张法令,驯至靖康之难,人皆咎安石为祸首,而不知实根抵于神宗之有雄心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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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广铭(当代学者) |
王安石既有军政韬略,又有施政才能,是一个卓越的政治家。 |
二三年间,开阖动摇,举天地之内,无一民一物得安其所者……数十百事交举并作,欲以岁月变
材料 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提出了一整套培养公职人员的办法,努力奠定变法的思想基础与组织基础。首先,他针对学校教育空疏腐败的现实,提出以“尚实用”为原则来培养人才,其教育内容具体来说则包括德性的养成及处理具体政务能力的培养。其目的显然是培养政治精英或国家治理者。王安石建议,在进士考试中,取消诗赋、贴经和墨义,改为经义和策论。在人才的任用上,他再次强调了德才兼备的传统观点,认为应以个人德才的高低为依据,在社会有序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公共治理功能。他积极推行高薪养廉的制度以遏制腐败。他还提出利用礼法相结合的手段来进行保障。两者结合既是减少改革阻力的“托古改制”,同时也是为了通过礼、乐、刑、政的使用保证国家治理结构有序运行的创新尝试。
——摘编自宋丙涛、张庭《历史教训与当代启示:王安石变法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材料一:仁宗之世,契丹增币,夏国增赐,养兵西陲,费累百万。
——《宋史》
材料二:陛下(宋神宗)即位五年,更张改造者数千百事,……其议论最多者,五事也:一曰和戎,二曰青苗,三曰免役(也称募役),四曰保甲,五曰市易……免役之法成,则农时不夺,而民力均矣;………市易之法成,则货贿通流,而国用饶矣。
——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
材料三:(王安石)不忍贫民而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贫民。……及其得志,专以此为事,设青苗法。以夺富民之利。民无贫富,两税之外,皆重出息十二,吏缘为奸,至倍息,公私皆病矣。
——苏辙《栾城三集》
请回答:
材料:嘉祐三年(1058年),王安石提出了一整套培养公职人员的办法,努力奠定变法的思想基础与组织基础。首先,他针对学校教育空疏腐败的现实,提出以“尚实用”为原则来培养人才,其教育内容具体来说则包括德性的养成及处理具体政务能力的培养。其目的显然是培养政治精英或国家治理者。王安石建议,在进士考试中,取消诗赋、贴经和墨义,改为经义和策论。在人才的任用上,他再次强调了德才兼备的传统观点,认为应以个人德才的高低为依据,在社会有序分工的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公共治理功能。他积极推行高薪养廉的制度以遏制腐败。他还提出利用礼法相结合的手段来进行保障。两者结合既是减少改革阻力的“托古改制”,同时也是为了通过礼、乐、刑、政的使用保证国家治理结构有序运行的创新尝试。
——摘编自宋丙涛、张庭《历史教训与当代启示:王安石变法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材料一 中国历代统治者对乡村的治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自夏商周至隋文帝开
皇十五年(公元595年)。夏商周时,出现了乡里制度的萌芽。战国时期,随着以郡领县的“郡县制”在各国推行后,乡、里以上行政组织渐具雏形,成为基层组织。秦汉时期实行郡县制,朝廷命官至郡县而止,其乡里制度则逐步成熟,既发挥基层政权的作用,又带有半自治的性质。第二段大致为隋唐、两宋时期。隋朝乡的基层官吏数量比此前大为减少,乡官权力也在逐步弱化。唐朝城邑之外纷繁杂乱的各种聚落形态,进行全面规范和整顿,不仅从名称上统一为村,而且从法律上实施统一管理,职责完备,国家力量向基层社会进一步渗透。这一阶段处于由乡里制向保甲制、由乡官制向职役制的转折时期,乡和里的地位逐渐沦落,乡里自治功能逐步弱化,官方的控制与统治逐步增强。第三阶段是从王安石变法至清代,乡里制度转变为职役制,治权所代表的官治体制从乡镇退缩到县一级,县为基层行政组织,县以下实行以代表皇权的保甲制度为载体。保甲对乡里的控制更加严密,乡村自治的色彩越来越弱。但到了近代,原有的保甲制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的社会现实,最终在清朝末年为乡镇地方自治所取代。
——摘编自唐鸣 刘志鹏《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基本模式及其历史变迁》
材料二 “光荣革命”后,英国社会事业的重点是救济贫困,组织形态以教会和慈善组织自发为主。18世纪20年代以后,教区相继建立济贫院,“济贫院体制”逐渐发展。到18世纪70年代,全国约有2000所这样的济贫院。19世纪30年代起,议会先后通过修订《济贫法》(1834年),颁布《公共卫生法》(1848年)《初等教育法》(1870年)等,要求政府承担更多扶助贫困和提供基础教育的责任,并增设济贫部(1847年)、地方事务部(1871年)、教育部(1899年)等政府机构,搭建起管理社会事业的基础框架。
——摘编自王薇《英国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主要历程、特点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