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教育改革是其重要内容之一。教育改革中,王安石在太学实行“三合法”,规定初入学的为外舍生,不限名额;外舍生经过考试升为内舍生,名额200人;内舍生经过考试升为上舍生,名额100人。上舍生学行优秀者,或授官,或可直接参加省试、殿试。王安石为“一道德”,颁行《三经新义》作为学校的统一教材,此书由王安石对《诗》、《书》、《周礼》三部儒家经典重新加以注释而成,故名《三经新义》。在科举改革方面,王安石为改变当时士人“闭门学作诗赋,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习”的现状,废除明经诸科,只以进士科取士;规定应举人不再考诗赋、贴经、墨义,而考经义和策论,经义则以《三经新义》作为考试标准。王安石在教育方面的变革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摘编自朱绍侯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一:为了解决当时的“积贫”问题,王安石的指导原则是“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就是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促进中小工商业者发展,从根本上巩固并扩大税源;强迫逃避税负成性的大地主大商人和特权阶层多交税费,强迫原来不承担差役的市民、未成丁、单丁、女户、佛寺道观和官员家庭交纳免役钱。
——摘编自姜锡东《“王安石变法”的成败得失》
材料二:甲午中日战争之后,内外交困的清朝政府对其经济政策作了调整。核心是以筹饷练兵为急务,以恤商惠工为本源。清政府在采取措施维持、改造和扩张国家资本的同时,也放宽了对私人资本的限制,鼓励和允许他们在一些领域中的发展,个别的还给予一定的资助与扶持。
——摘编自徐卫国《论甲午战后清政府经济政策的变化》
材料 王安石非常重视学校培养人才的作用,认为“古之取士,皆本于学校”,执政后便进行了学校制度改革。面对当时太学所培养的人才往往名不副实的问题,王安石创“太学三舍法”,对学生进行考核。在教员方面,设直讲十名,每两人主讲一经,根据所教学生的道德行为和经术学问的进步或后退人数的多寡,来评定他们的教学成绩,实施奖惩。1071年,神宗下诏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陕西五路学,辟选“经术行谊”之上者为学官,还规定每州给田十顷为学粮保证办学经费。熙宁八年(1075年),王安石将自己主持撰写的《三经新义》颁于学校,作为学生的必读教材。通过学校改革,既为变法运动培养了大批人才,也使王安石的革新思想得到比较广泛的传播。
——摘编自游彪《宋史:文治昌盛武功弱势》
材料一:(王安石说)人之困乏,常在新陈不接之际,兼并之家乘其急以邀倍息,而贷者常苦于不得。……昔之贫者举息于豪民,今之贫者举息于官,官薄其息而民救其乏,则青苗之令行矣。
——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
材料二:安石曰:“且国用不足,非当世急务,所以不足者,以未得善理财故也。”光曰:“善理财者,不过箕敛尔。”安石曰:“不然,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光曰:“天下安有此理?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彼设法夺民,其害乃甚于加赋!”
——《宋史·司马光传》
材料:纵观九百多年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评议,其所以迭宕起伏、毁誉不一,也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着九百多年的“社会气候”。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作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不仅是熙宁(宋神宗年号之一,1068年-1077年)、元祐(宋哲宗年号之一,1086年-1094年)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也是南宋至晚清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梁启超撰写的《王荆公》,是20世纪研究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它一改南宋以降对王安石及其变法否定性评议为主的局面,将王安石富国强兵的思想与当时改良以图中国强大的思想联系起来,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遵奉,从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
——摘编自李华瑞《九百年来社会变迁与王安石历史地位的沉浮》
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安石曰:“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上以为然,……据家赀高下,各令出钱雇人充役……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色好,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
材料二:“凡商旅所有必卖于市易,或非市肆所无必买于市易”,真正达到了“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的目的。其时,市易司甚至连果实之类都自作经营。
——摘编自程念棋《中国历代变法类型及其成败》
请回答:
材料:宋初,朝廷对百官实行月俸制。自咸平年间(998-1003年)开始,官吏队伍日渐庞大,而且物价上涨,官俸未增,于是出现了“俸禄不继,士人家鲜不穷窘”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官吏或“不守名节’, “冒法受赃”,或“不耻贾贩,与民争利”,进而致使“吏有奸赃而不敢发,民有豪滑而不敢制,奸吏豪民得以侵暴”, “贫弱百姓理不得直,冤不得诉,徭役不均,刑罚不正,比屋受弊,无可奈何”。真宗时便在月俸之外恢复了前代的职田制度。范仲庵认为,职田是在国家财用匮乏、无力增加官俸的情况下实行的一项制度,其目的是为了养廉,以“督其善政”,不应度除,而应“不均者均之”, “未给者给之”,至于有些官吏虽有职田仍然“侵民”“枉法”,那不是职田制度本身的问题。
——项怀诚主编《中国材政通史》
改革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因素。
以余所见宋太傅荆国王文公安石,其德量汪然若千顷之波,其气节岳然若万仞之壁,其学术集九流之粹,其文章起八代之衰,其所设施之事功,适应于时代之要求而救其弊,其良法美意,往往传诸今日莫之能废,其见废者,又大率皆有合于政治之原理,至今东西诸国行之而有效者也。
——梁启超《王荆公》(1908年)
明治政府认为强有力的经济是国家实力的基础,因此兴建了现代化交通、通信和教育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支撑了工业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在19世纪80年代,政府将其大部分企业出售给和政府官员关系密切的私人投资者。……到了20世纪初,日本进入了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行列。
——杰里·本特利《新全球史》
①青苗法 ②农田水利法 ③方田均税法 ④市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