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呼唤新乡贤
王院成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的精粹、乡土中国的“活化石”,也是人们现代乡愁的有效“消纳地”。近年来,尽管包括政府在内的多种外援性力量都积极介入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但由于“不在场”,外部力量无法有效转化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这是传统村落保护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原因。
乡贤是乡村社会教化的启蒙者,是乡村内外事务的沟通者,是造福桑梓的引领者。在传统社会,皇权止于县,乡贤则以其特有的社会文化权威主导和推动着乡村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新乡贤既包括传统村落精英、返乡创业者和退休还乡者等“本土化”社会群体,也涵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村官等“非本土化”社会群体。要破解传统村落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须发挥好这些新乡贤的作用。
村落空间布局与形态是传统村落的“筋骨肉”。保护传统村落要对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与形态进行“修复”和“再造”。这一方面需要新乡贤利用新思想、新理念启蒙和引导民众,让他们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对传统村落的自然资源、历史遗存、文化传统等进行普查、整理,认识到传统村落是迥异于城市聚落形态的,具有宝贵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人居形态,重新树立对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需要新乡贤指导村落民众修复传统村落中的山水、田园、道路、建筑等基本格局,保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遗存、特色民居等传统建筑,恢复传统村落的文化空间,修复传统村落的格局与形态,而非自鄙自毁,大拆乱建,盲目过度开发。
村落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精气神”。只有发挥新乡贤的“燎原”作用,示范和带动村落民众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和优化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恢复传统村落的公共文化生活,复苏传统村落的节日习俗、民间信仰、手工技艺等历史传统和文化记忆,才能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彰显传统村落的特色和魅力。
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土、人”三者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重塑传统村落共同体,需要发挥新乡贤独特的“聚合”功能,推动村落民众把村落传统礼治秩序与现代村民自治有机结合,提升传统村落的治理能力与水平,让村落民众在村落发展和村落事务管理中掌握主动权、增强话语权、赢得发展权,在与国家政策、市场力量以及现代城市的“互动”中增强对传统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聚合”为新的村落共同体。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历史根脉,是中华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基点。保护好传统村落可以让我们有效地安顿好过去,从容地赢得未来。在“国家在场”的语境下,保护传统村落关键在于村落民众的“在场”和“文化自觉”,核心在于发挥新乡贤的“领头羊”和“引阵雁”作用因此,制定科学而有效的制度大力吸引新乡贤回乡,让他们引领和带动村落民众自觉珍惜和保护传统村落,自觉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再生产”,才能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①土,地之吐生物者也。(《说文解字》)
②土里生长的不只是庄稼,还有习俗、文化……(《乡土中国》)
王彰,字文昭,郑人。洪武二十年举于乡,补国子生。使山东平籴,以廉干称,擢吏科源士。逾年,革源士,改给事中,累迁山西左参政。永乐五年召为礼部侍郎。父丧、服除 , 改户部。陕西大疫,奉使祀西岳。新安民鬻子女偿赋。彰奏为蠲除,赎还所鬻。改右副都御史。陕西佥事马英激肃州番为变,杀御史及都指挥。彰劾英,置极典。又劾御史陈孟旭受赇枉法,文献盗银课 , 及金吾指挥李严逐母不养,皆坐死。他所论劾甚众。十一年从帝北巡。彰有母年八十余矣,命归省,赐其母冠服金币。谕之曰君子居官不忘亲居家不忘君凡所过民安否衷贤不肖悉以闻彰还奏事称旨久之,进右都御史。十九年,帝遣廷臣二十六人巡抚天下,彰与给事中王励往河南。终明世,大臣得抚乡土者,彰与叶春而已。河南水灾,民多流亡,长吏不加恤。彰奏黜贪刻者百余人,罢不急之征十余事。招复流民 , 发廪振贷,多所全活。还朝,命督饷北征。仁宗即位,河溢开封,命彰与都指挥李信往振恤。宣德元年五月,命彰自良乡抵南京巡抚军民。寻以所言率常事,降敕切责,令详具利病以闻。复谕侍臣曰:“两京相距数千里,驿使往来为扰,或遇水旱,小民失所,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视。今所奏多细故。大臣如此,朕复何望。卿等当悉朕意,君臣同体,勿有所疑。”寻召还,命与都督山云巡山海至居庸诸关隘。逾二月还,奏将士擅离者,帝命逮治。遂命兵部三月一遣御史、给事中点阅。明年四月卒于官。彰严介自持,请托皆绝,然用法过刻。其母屡以为言,不能改。时刘观为左都御史。人谓“彰公而不恕,观私而不刻”云。
(节选自《明史·卷一百六十》)
①新安民鬻子女偿赋。彰奏为蠲除,赎还所鬻。
②或遇水旱,小民失所,朝使还及御史巡历皆不以告,故遣彰往视。
在乡土社会中这种精神是不容存在的。 。
①这隔离非但有形的,所谓男女授受不亲,而且是在心理上的。
②男女只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他们不向对方希望心理上的契洽。
③它不需要创造新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是生下来就决定的,它更害怕社会关系的破坏,因为乡土社会所求的是稳定。
④“男女有别”是认定男女间不必求同,在生活上加以隔离。
⑤那就是男女有别的原则。
⑥它是亚普罗式的。男女间的关系必须有一种安排,使他们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 。“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①“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
②也是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
③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
④“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
⑤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
⑥儒家很有意用思想形成—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
教化性的权力虽则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力。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也是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我们如果就个别问题求个别应付时,不免“活到老,学到老”,因为每一段生活所遇着的问题是不同的。文化像是一张生活谱,我们可以按着问题去查照。所以在这种社会里没有我们现在所谓成年的界限。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他必定先发生过我现在才发生的问题,他也就可以是我的“师”了。三人行,必有可以教给我怎样去应付问题的人。而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于这种权力。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在这种情形中,一个孩子用小名来称呼他的父亲,不但不会引起父亲的呵责,反而是一种亲热的表示,同时也给父亲一种没有被挤的安慰。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也远了。
(选文有删改)
选文中,作者提到了一个“教化权力(教化性的权力)”的概念,请答出教化权力存在于怎样的社会中,其扩大和缩小与什么有关,有着怎样的关系。
材料一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用另一句话来说,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文字下乡》)
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他们个别的经验,就等于世代的经验。经验无需不断累积,只需老是保存。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再论文字下乡》)
家族虽则包括生育的功能,但不限于生育的功能。依人类学上的说法,氏族是一个事业组织,再扩大就可以成为一个部落。氏族和部落具有政治、经济、宗教等复杂的功能。我们的家也正是这样。我的假设是中国乡土社会采取了差序格局,利用亲属的伦常去组合社群,经营各种事业,使这基本的家,变成氏族性了。一方面我们可以说在中国乡土社会中,不论政治、经济、宗教等功能都可以利用家族来担负;另一方面也可以说,为了要经营这许多事业,家的结构不能限于亲子的小组合,必须加以扩大。而且凡是政治、经济、宗教等事务都需要长期绵续性的,这个基本社群决不能像西洋的家庭一般是临时的。家必须是绵续的,不因个人的长成而分裂,不因个人的死亡而结束,于是家的性质变成了族。氏族本是长期的,和我们的家一般。我称我们这种社群作小家族,也表示了这种长期性在内,和家庭的临时性相对照。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家的大小是依着事业的大小而决定的。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超过了夫妇两人所能担负时,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但不论大小上差别到什么程度,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家族》)
材料二
“聚落”一词,在我国最早出现于《汉书·沟洫志》,最初是“村落”的意思。而现代广义的“聚落”,指人类各种聚居方式,且涵盖生产、生活、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
每个聚落空间一般都有一个中心。以浙江省楠溪江地区的乡村聚落为例,周宅村的中心由土地庙和一个长方形广场组成;塘湾村的中心由郑氏宗祠、五桂祠及松房祠组成,宗祠也兼做戏台;芙蓉村的中心由主街南侧的芙蓉池和芙蓉亭组成,芙蓉池西邻宗族子弟读书的芙蓉书院。这些聚落中心体现了乡土社会农耕文明的特点。
聚落中的家家户户,不仅体现为空间上的紧密相邻,更体现为文化、制度、血缘等因素的共同联结。浙江兰溪的诸葛村,是迄今发现的诸葛亮后裔人数最多的聚居地。诸葛村有六七百年的历史,村中很多人从事中医药业,如今四代以上的中药世家就有十四家。地处八座小山合抱中的诸葛村,以“钟池”为聚落中心,从“钟池”向四面八方延伸出八条主巷。主巷间的住户星罗棋布,并派生出许多连环交错的窄弄堂,外人进村犹如走迷宫。有趣的是,数百年来,诸葛后人浑然不觉身在“八阵图”,直到有人揭出“八卦阵”布局的奥秘。有学者认为,这种聚落空间布局,有利于一呼百应,从四面八方打击来犯之敌,这既是对祖先的特殊纪念,也是对诸葛亮“八阵图”的变相保存。
世界其他地区也曾出现过许多以血缘、家族为纽带组成的聚落。比如十五世纪的意大利城市聚落佛罗伦萨,曾聚居了四百多个家族派别。这些家族派别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甚至相互敌对,于是,强势家族修筑塔楼,聚族而居,追随者则聚居于塔楼周围,以增强各自家族派别的势力,彼此防御抗衡,因此当时的佛罗伦萨塔楼林立。
工业革命以后,很多乡村聚落发展为城市聚落;城市聚落则从以血缘为基础的身份社会,发展为以法理为基础的契约社会。
(取材于倪震宇等作者的文章)
请以“说‘经验’”为题,写一篇议论文,表达你的认识与思考。
高一新生入学后开展了《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活动,这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内容涉及到乡土社会人文环境,传统社会结构、权力分配、道德体系等各方面。为检测阅读效果,我校语文组正在举行以“《乡土中国》整本书阅读心得”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全校学生(尤其是文科强化班同学)拨冗相助,截止期终考试前一天收到的稿件达200篇之多,作品形式多样,精彩纷呈。
A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行为规范的目的是在配合人们的行为以完成社会的任务,社会的任务是在满足社会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人们要满足需要必须相互合作,并且采取有效技术,向环境获取资源。这套方法并不是由每个人自行设计,或临时聚集了若干人加以规划的。人们有学习的能力,上一代所试验出来有效的结果,可以教给下一代。
B文化和政治的区别就在这里:凡是被社会不成问题地加以接受的规范,是文化性的;当一个社会还没有共同接受一套规范,各种意见纷呈,求取临时解决办法的活动是政治。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C权力之所以引诱人,最主要的应当是经济利益。在同意权力下,握有权力者并不是为了要保障自身特殊的利益,所以社会上必须用荣誉和高薪来延揽。至于横暴权力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就更为密切了。统治者要用暴力来维持他们的地位不能是没有目的的,而所具的目的也很难想象不是经济的。
a.《长老统治》 b.《礼治秩序》 c.《无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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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段一】
我在上一篇里说明了乡土社会的一个特点就是这种社会的人是在熟人里长大的。用另一句话来说,他们生活上互相合作的人都是天天见面的。在社会学里我们称之作Face to face group,直译起来是“面对面的社群”。我们自己虽说是已经多少在现代都市里住过一时了,但是一不留心,乡土社会里所养成的习惯还是支配着我们。你不妨试一试,如果有人在你门上敲着要进来,你问:“谁呀!”门外的人十之八九回答你一个大声的“我”。这是说,你得用声气辨人。在“面对面的社群”里一起生活的人是不必通名报姓的。“贵姓大名”是因为我们不熟悉而用的。熟悉的人大可不必如此,足声、声气,甚至气味,都可以是足够的“报名”。
这样说来,在乡土社会里不用文字绝不能说是“愚”的表现了。面对面的往来是直接接触,为什么舍此比较完善的语言而采文字呢?
我还想再这里推进一步说,在面对面社群里,连语言本身都是不得已而采取的工具。语言本是用声音来表达的象征体系。在亲密社群中可用来作象征体系的原料比较多。表情、动作,在面对面的情境中,有时比声音更容易传情达意。
于是在熟人中,我们话也少了,我们“眉目传情”,我们“指石相证”,我们抛开了比较间接的象征原料,而求更直接的会意了。所以在乡土社会中,不但文字是多余的,连语言都并不是传达情意的唯一象征体系。
我决不是说我们不必推行文字下乡,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已开始抛离乡土社会,文字是现代化的工具。我要辨明的是乡土社会中的文盲,并非出于乡下人的“愚”,而是由于乡土社会的本质。
(选自费孝通《文字下乡》,有删略)
【文段二】
人的生活和其他动物所不同的,是在他富于学习的能力。学习必须打破个人今昔之隔。这是靠了我们人类的一种特别发达的能力,时间中的桥梁,记忆。在动物的学习过程中,它们并不靠一套象征体系的。人却时常多一个象征体系帮他的忙。所谓象征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词”。人之所以要有记忆,还是因为他“当前”的生活必需有着“过去”所传下来的办法。
我说了这许多话,也许足够指明了人的生活和时间的关联了。在这关联中,词是最主要的桥梁。但是词却不一定要文。也可以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语言。
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而决定的。在一个乡土社会中生活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是不同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生活很安定的社会。我已说过,向泥土讨生活的人是不能老是移动的。在一个地方出生的就在这地方生长下去,一直到死。历世不移的结果,人不但在熟人中长大,而且还在熟悉的地方上长大。熟悉的地方可以包括极长时间的人和土的混合。祖先们在这地方混熟了,他们的经验也必然就是子孙们所会得到的经验。时间的悠久是从谱系上说的,从每个人可能得到经验说,却是同一方式的反复重演。在这种社会里,语言是足够传递世代间的经验了。当一个人碰着生活上的问题时,他必然能在一个比他年长的人那里问得到解决这问题的有效办法。那里用得着文字?
不论在空间和时间的格局上,这种乡土社会,在面对面的亲密接触中,在反复地在同一生活定型中生活的人们,并不是愚到字都不认得,而是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在社会中生活的需要。我同时也等于说,如果中国社会乡土性的基层发生了变化,也只有在发生了变化之后,文字才能下乡。
(选自费孝通《再论文字下乡》,有删略)
【文段三】
费孝通先生推出的结论是,乡村工作者所谓乡下人的“愚”是不成立的。他反驳得很好。但是,他仅从熟悉社会只需要语言、不需要文字来解释为何乡土社会缺乏文字,不免过于片面简单了。
阻碍文字的下乡,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乡村穷,上学认字大概是比较奢侈的。我小时候,还不时听到村民说自己的子女,上学的目的就是认几个字,起码认识自己的名字,不是睁眼瞎,一旦有机会进了城,能认个男女厕所;离开家了,能给家里写个信。他们要求很低,目标要上大学的似乎不多,因为身边缺少榜样,孩子们学习也都不怎么好。我是村里第一个本科生,1994年由中师保送上的大学。即使在教育普及的时代,文字在转型社会的乡村里,村民还是只求一点基本的作用,但不是不需要。
另一方面是缺乏教授文字的人才,即使有些人家经济上可以支付得起,也找不到老师。经济学里有个供应学派,认为供应创造了需求。比如,我小时候,村里经常会有少林武术班,几个跑江湖的“武师”一召集,临时借个场地,办了个短期武术班,这样周遭几个村子的小孩子(我的印象都是男孩子)就报名缴费来学习了。现在就没有这种班了,因为在乡村,挣不到太多钱,没有人来办了。就是没有供应了,人们也想不到这个练武术的需求了。真正具有强烈愿望要学习的,就直接去嵩山少林寺了。总之,并不能因为乡土社会里都是面对面的群体,就认为乡村人对文字没有需求了。
(选自陈心想《走出乡土——对话费孝通<乡土中国>》,有删略)
①语言是用声音说出来的符号,是一种象征体系,但象征体系的原料不仅仅只有语言。
②拥有记忆是人类与动物的主要区别,人通过记忆来连接“当前”与“过去”,人在记忆上发展的程度是依他们的生活需要而决定的。
③生活在乡土社会的人和生活在现代都市的人所需记忆的范围不同,都市人记忆的范围更广,要记的经验更多。乡土社会因为安定,记忆的范围较小,内容也较少。
④费先生认为在面对面社群里,人们因为熟悉,不需要使用文字,有时候连语言也不需要,所以“文字下乡”是多此一举。
⑤乡土社会里的人用不用文字跟他们“愚不愚”没有关系。人们不用文字,是因为文字在他们的现实生活中完全不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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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阻碍“文字下乡”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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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孝通 |
① 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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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心想 |
③ ④ |
【文段一】
在乡土社会里,一说起“讼师”,大家会联想到“挑拨是非”之类的恶行。可是在都市里律师之上还要加个大字,好好的公司和个人,都会去请律师作常年顾问。在传统眼光中,都市真是个是非场,规矩人是住不得的了。
在乡土社会,如果不知道“礼”,就成了撒野,没有规矩,简直是个道德问题。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在旧小说上,我们常见的听讼,亦称折狱的程序是:把“犯人”拖上堂,先各打屁股若干板,然后一方面大呼冤枉。父母官用了他“看相”式的眼光,分出那个“獐头鼠目”,必非好人,重加呵责,逼出供状,结果好恶分辨,冤也伸了,大呼青天。——这种程序在现代眼光中,会感觉到没有道理;但是在乡土社会中,这却是公认正当的。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①在乡村里所谓调解,其实是一种教育过程。负有调解责任的是一乡的长老。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的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在乡间普通人还是怕打官司的,但是新的司法制度却已推行下乡了。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从此却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他们可以不服乡间的调解而告到司法处去。当然,在理论上,这是好现象,因为这样才能破坏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使中国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但是事实上,在司法处去打官司的,正是那些乡间所认为“败类”的人物。依着现行法去判决(且把贪污那一套除外),时常可以和地方传统不合。乡间认为坏的行为却正可以是合法的行为,于是司法处在乡下人的眼光中成了一个包庇作恶的机构了。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以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
(选自费孝通《无讼》,有删略)
【文段二】
②送法下乡是国家权力试图在其有效权力的边缘地带以司法方式建立或强化自己的权威,使国家权力意求的秩序得以贯彻落实的一种努力。也就是说,国家通过司法的路径进行政权建设,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因此,送法下乡在一定程度上对乡村的法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老百姓的法律意识有所增强,广大农民逐渐改变了以往“无讼观念”的纠纷解决制度,法治观念愈来愈深入人心。“送法下乡”作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深入“法律的不毛之地”,是现代法治国家法治化的策略所必要,同时也是必须的。而且,正如一些法学家所指出的,“普法运动是一种意在将当下中国整合为法律共同体的政治动员,一种表现为法权主义努力的自上而下的秩序重构,也是民族心智的现代洗礼。”
尽管如此,我们却不能无视送法下乡所带来的种种弊端。事物都是两面性的,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正如费老所述,“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没有发生相应变化之前,就简单把现代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其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的弊病却已经先发生了。”正是由于乡土社会是一个充满乡土性不流动的社会、一个熟悉的没有陌生人的社会、一个“依礼治国”无讼的社会,所以,在这样的乡土中国的社会秩序下使得送法下乡在乡村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极为有限的,甚至微乎其微。要想真正发挥积极作用,首先必须考虑现代法治的基础和乡土社会固有的社会秩序,因地制宜地开展送法下乡的活动。只有这样才能推动良好的乡村法律秩序予以构建。否则,一味地进行乡村普法教育宣传活动或者司法下乡,并不能使乡村建立起法治秩序。
由此看来,在乡土社会秩序的构建中,法律只不过是现代社会运作的工具之一。它是一种国家的正式机制,但不是唯一的机制,而且这种工具本身是有局限性的。因此,我们必须重新认识传统习惯法、乡规民约等礼俗规则在乡土农村向现代化农村转变过程中所起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必须结合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构建出完美的、乡土社会的法律秩序。
(选自武慧君《论乡土社会法律秩序的构建》,有删略)
①“调解”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②“送法下乡”中起主导作用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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