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罗马法规定,对父母一方不是自由人的,采取“子女身份从母”的原则,还详细规定自怀孕至产子,只要生母曾一度取得自由权,即使分娩时是奴隶,子女仍为自由人。这一规定( )
A . 反映出阶级矛盾缓和
B . 体现了自然法的原则
C . 传承母系社会的特点
D . 扩大罗马的统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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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有学者指出:12世纪开始,“学习罗马《民法典》和《学说汇编》的热潮再度兴起的真正原因也许是因为罗马法中的部分章节可以用来帮助皇帝征战意大利。……人们必须制定出凌驾一切地方法律之上的帝王法。”该学者意在强调,罗马法复兴主要是由于( )
A . 教会法规统治着欧洲
B .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C . 文艺复兴运动的推动
D . 世俗权力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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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罗马共和国早期,所有的法律行为都必须按照固定的程序进行,如若不然,法官则会判定法律行为不成立,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也无从谈起。这体现出当时的罗马法律( )
A . 形式主义色彩浓厚
B . 注重保护贵族利益
C . 崇尚法官至上原则
D . 已具备成文法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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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罗马法规定,对完全不具备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和仅有相当于儿童的限制行为能力的“浪费人”实行监护和保佐制度。据此可知,罗马法( )
A . 旨在维护平民阶级权益
B . 注意调节不同阶层的关系
C . 倡导“公平至上”的原则
D . 具有一定的人文关怀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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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罗马法规定,如果因为满足抗灾、备荒等需求,所有权人会被强制转让其财产所有权,同时获得物的价值补偿。但是,这种补偿通常是象征性的,并非支付物的市场价值。这一规定体现了罗马法( )
A . 忽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B . 因公共利益限制个人所有权
C . 建立了完备的抗灾体系
D . 注重解决公民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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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真正能够体现契约自由精神的当属罗马法的诺成契约。诺成契约制度把当事人的合意视为一项契约的核心,其成立不需要履行任何的手续或形式,也无需交付标的物,仅仅以当事人之间的意思合致为要件,“诺成”或缔约双方的相互同意是“协议”中最终的决定性的因素。罗马诺成契约制度的诞生( )
A . 是罗马帝国商贸活动繁荣的产物
B . 说明了罗马法逐渐淡化司法程序
C . 使平民私有财产得到了有效保护
D . 反映出贵族与平民矛盾日渐消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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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共和国中期以后的罗马法对婚姻家庭关系有如下规定:婚姻的条件是完全同意;夫对妻无“夫权”,妻子对丈夫没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夫妻处于形式上的“同等地位”;夫妻财产原则上彼此分开,妻子的财产不问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于自己所有。这反映了罗马法( )
A . 私法规定完备
B . 保护妻子权利
C . 维护家庭稳定
D . 具有人文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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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共和之前的古罗马部分诉讼中,败诉方须将用于担保的牛羊祭神,以赎伪誓之罪。担保的牛羊多超出诉讼物价值,且影响农牧生产。共和国早期,败诉方改向国家缴纳罚金,到公元前3世纪末,罚金已无足轻重。这一变化表明罗马共和国时期( )
A . 系统完备的罗马法体系形成
B . 法律注重保护公民的利益
C . 法律事务受到神权严格控制
D . 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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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罗马共和国时期规定任何女性都要受一个男性亲属或伴侣的监护。到罗马帝国初期,凡自由民妇女生有子女三人以上或被释女奴生有子女四人以上,不论是否婚生,子女都享有“子女特权”,且丈夫死后,即可免除监护。这一变化说明罗马法( )
A . 保留习惯法的人文性
B . 发展利于妇女地位提升
C . 蕴含主权在民的思想
D . 保护全体罗马妇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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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单选题 | 详细信息 |
在古代罗马,公犯与私犯是法律对不法行为的两种分类。公犯是指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私犯则指侵犯个人人身安全。公元前82年通过的《科尔涅利亚侵权法》,把原属私犯的一些致人伤害和侵犯住宅的行为纳入公犯制裁的领域。据此可知,《科尔涅利亚侵权法》( )
A . 深受商业经济发展的影响
B . 体现国家政治权威的强化
C . 是对弱势群体权益的维护
D . 重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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