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 ②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
③没有做到依法自律 ④没有做到依法行政
校园欺凌(指同学间欺负弱小、敲诈勒索等行为)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方共同努力,遏制校园欺凌,不让校园暴力蔓延!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同时,要求各校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见下面的日记:
3月30日 星期三 天气阴
今天放学后,我到车棚推自行车,看到几个流里流气的高年级同学正坐在我的车子上。我小声对他们说:“请让一让,我要推车。”他们说:“让开可以,但要留下‘买路钱’!”我说没有钱,他们就强行搜身。当他们没能搜出钱时,便对我拳打脚踢,还让我明天晚上带钱来。我该怎么办?
①监督权 ②人身自由 ③人格尊严 ④住宅

案例一:《法制日报》 记者了解到,一些地方在疫情防控期间时常出现“用力过猛”的情况,一些“硬核”行为变成了“硬来”。如:①江西丰城一名教师在小区内慢跑时未戴口罩,被强制隔离14天;②以歧视性态度和语言对待来自武汉等地方的居民;③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将学生宿舍改造成临时医疗点的过程中擅自将学生的个人物品清空;④武汉返乡人员的信息、资料被泄露。
案例二: 3月4日,来自意大利的廖某君、廖某海等8人,3月12日来自美国的黎某一家3人,在自身已经被感染或出现了明显症状的情况下,为了自己能得到及时教治,置病毒传染风险与其他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在登机前使用药物退烧逃避检查回国,顺义公安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廖某君、黎某等人开展立案侦查。
案例三:淮安男子王某从武汉返回后两次出入公共浴室,被确诊后却未如实告知这段活动轨迹,造成68人被隔离。4月3日,王莱被淮安区法院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①集会自由——政治自由 ②姓名权——人格尊严权
③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身自由 ④财产权——社会经济权利
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等相关协议,采用非法拘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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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微行为 | 微点评 |
| ① | 某影楼未经小静同意用其照片作为广告宣传 | 小静的肖像权受到侵犯 |
| ② | 某报刊未经小鹭同意登了他的作文 | 小鹭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 |
| ③ | 小王因感染了传染病被隔离治疗 | 小王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 |
| ④ | 物业将业主的姓名、电话公布在业主群里 | 小区业主的住宅权受到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