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法律保护我们健康成长 知识点题库

罗某某初中没毕业,家里人就让他辍学打工。
小娟是名六年级学生,平时比较内向,同学们看她不爱说话,也比较好欺负,就经常欺负她。
(    )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也是未成年人生活、成长的主要场所。
A . 学校 B . 幼儿园 C .
王晓苏和妈妈在小区散步时被一条没拴狗链的狗咬伤,他们依(    )向狗的主人索赔。
A . 《劳动法》 B . 《侵权责任法》 C . 《治安管理处罚法》
广场舞的音箱音量太大,影响了附近的居民休息,有人提议也买一个音箱,和他们比比谁的音量大。(    )
星期天,我一个人在家写作业时,有人按门铃说他是抄水表的,我应该(    )
A . 马上开门,让他进来 B . 不理他,让他一直按门铃 C . 有礼貌的拒绝他,让他下次再来
生活中,遇到犯罪分子的胁持,我们一幵始就应该与歹徒作斗争。(    )
只要与案情有关,哪些是一段简短的录音或一个指印,都能成为依法维权的证据。(    )
列举一件你和同学维权的事例?
当我们遭遇绑架时,可以假装胆小、害怕、恐惧,以麻痹绑匪。(    )
下列关于行使权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 行使权利的方式必须合法; B . 行使有些权利可以不受任何限制 C . 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 D . 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我们常见的校园欺凌现象有哪些?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处罚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我国制定了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并在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条款。
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还体现在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方面:通过对实施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及时教育、矫治,将未成年人与可能诱发犯罪的环境隔离开来,以保护其健康成长。
我们还是小学生,没有对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同学们,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你了解多少呢?

让我们一起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资料,并制作成一张小贴士,和同学们分享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小贴士

公布时间:

施行时间: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一个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态度,可以反映它的文明程度。全社会应当树立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安安的愤怒

安安是明明的同桌,是个非常善良朴实的小男孩,不管见到谁都笑眯眯的,同学和老师都很喜欢他。然而今天,安安却一改往日的友善,怒气冲冲地走进教室,边走还边不停念叨着:“气死我了,气死我了!”明明赶紧上前问道:“安安,出什么事了,是不是有人欺负你?”谁知一听这话,安安竟“哇”的一声哭了起来。文文和其他同学闻声赶来,安慰良久,安安才止住了哭声,抽抽噎噎地叙述了事情的经过。

原来,安安的小区新搬来了一户邻居。这本是一件好事,谁知这邻居喜欢高空抛物,经常从楼上往下扔东西。他们才搬来不到一个月,就有好几个人差点儿被砸到。对此,大家非常不满,多次上门投诉。然而,这新邻居却十分蛮横不讲理,非但不道歉悔改,反倒嫌别人多管闲事。安安爸爸是个怕麻烦的人,对于此事, 一直抱着一种“惹不起,躲得起”的态度,嘱咐安安不要和这种人一般见识,绕远路避开他就是了。安安是个听话的孩子,平时一直照爸爸的话做,倒也相安无事。只是,今天却有些特殊。安安因为有点儿事耽搁了,若绕远路可能会迟到,因此焦急之下,便把爸爸的嘱托忘了,抄近路从新邻居的楼下经过。刚走过去,便听到“哐”的一声。安安当即被吓得打了个激灵。当他惊魂未定地回头看时,发现竟是一只摔碎的碗。幸亏他走得快,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安安心知是新邻居做的“好事”,抬头望去,果然看见对方正在窗户后面探头探脑地张望。安安怒不可遏,可谁知还没开口,对方便恶人先告状:“哎,你这个小朋友,没长眼睛哦,从人家楼下经过的时候,也不知道先停下来看看。你是存心想被砸到的吧!”说罢,便把窗户猛地一关,径直进屋去了,徒留安安一人待在原地。

“同学们,你们说,气不气人!”安安怒气未消地说道。

“简直欺人太甚!”“太过分了!”“找他去!”同学们一个个义愤填膺,争着吵着要为安安讨回公道。

正在这时,一个温柔的声音传来:“同学们,发生了什么事?”原来,是班主任赵老师来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把发生在安安身上的事原原本本地告诉了赵老师。听罢,赵老师示意大家安静下来,然后缓缓地说道:“同学们,我听明白了。这邻居确实可恶。不过,你们有没有想过,在这件事上,安安和他爸爸同样有责任。”

“什么,安安也有责任?老师,您是不是搞错了,安安可是受害者,差点儿就要进医院了!”“老师, 您这是在为坏人辩解吗?”“老师,您这是颠倒黑白!”同学们纷纷嚷道。

“我当然知道安安是受害者,可他又不仅仅只是受害者。”赵老师面不改色地说道,“同学们,你们还记得吗?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还要依法维权。在这次事件中,新邻居固然有错,可安安和他爸爸在明知邻居违法的情况下,一味避让,是不是没有尽到依法维权的责任呢?可以说,正是安安等人的避让,才让坏人的气焰愈发嚣张。你们想,是不是这样?”

“老师,您说得没错,我和爸爸的确有责任。可是已经有很多人劝过这个人,警告过他事情的严重性了,但他冥顽不灵、不思悔改,这该怎么办呢?”只见安安噙着眼泪问道。

“既然这样,那这个人就属于知法犯法,我们可以报警,让警察同志来解决。绝对不能对其姑息,否则,总有一天这种行为会酿成大祸!”赵老师坚定地说道。

“老师说得没错。我听爸爸说过,很多人认为随手扔出窗外的东西很轻,不会砸伤人。但事实并非如此!一个仅50克的鸡蛋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的脑袋起肿包,从18楼抛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拋下来就可以致人死亡。所以,我们应该尽快去报警。”文文顺着赵老师的话说道。

“是的。法律规定高空拋物属于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赵老师补充道。

听到这里,同学们全都倒抽一口冷气,赶快鼓励安安去报警。安安也不禁后怕起来。一放学,他就赶紧跑回家,拉着爸爸去家附近的派出所报警。终于,经过警察叔叔的严厉警告与批评,新邻居保证绝不再犯。

第二天,安安在新闻上看到这样一条消息:“某女士在小区墙角晒土豆片,忽然被10岁男孩高空拋物砸中头部,不幸身亡。凶器是一个灭火器,而这已经是当日砸下的第二个了。也就是说,悲剧本可以避免。在第一个灭火器掉落的时候,如果男孩的行为能被及时制止,某女士就不会因此丢命。”安安为受害者感到难过,同时庆幸自己选择了报警。

读了安安的故事,你有什么感受和看法吗?和同学交流一下吧。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