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历史上重大改革的回眸)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唐代制定了一套规范官吏行事的“守常之法”,使官吏在从事政务是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达到“以法治官”的目的。唐太宗对中央官员的编制仅定额为730员,并从一开始就将官吏的一切政务活动都纳入法治轨道,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并制定了对各级官吏选拔、任用、考课、奖惩、监督和体制等管理制度。 唐代统治者在行政法律上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起到警戒官吏的作用。但在实际执行时,却承袭了西周以来“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对官吏的行政失职与渎职的处罚,往往采取“赎刑”、“官当”等方式具体执行。这既有利于缓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能达到惩治行政失职与渎职行为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唐初统治者在行政立法上考虑得是极其周详的,这些措施在一定时期内对其统治的维护也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 ——摘编自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等 (1) 根据材料,概括唐代行政管理的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唐代的行政管理方式。 答案: 精简人员,法律化,制度化。 精简人员,规范运行制度,行政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以法治官”,一定程度上保障官员廉洁,利于缓和各种社会矛盾,巩固统治;但在阶级社会,统治阶级制定的法律并不能真正实现“以法治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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