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  武昌起义爆发后,为挽救垂危的统治,清政府资政院(带有国会性质的机构)仅用三天就起草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2条》,简称《十九信条》,采用英国虚君共和制模式,皇帝权力大大缩小,国会与责任内阁权力大为增强。皇帝之权以宪法所规定者为限,皇位继承顺序也由宪法规定,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由皇帝颁布,国会议员由国民公选。总理大臣由国会公举,皇帝任命。国会有权弹劾总理,总理也有权一次性解散国会。 ——整理自王立民《中国法制史》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十九信条》出台的历史背景、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清末修订的《十九信条》进行评价。 答案: 背景:清政府新政和预备立宪的失败;武昌起义爆发,清政府统治垂危;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影响。特点:由代行国会职权的资政院起草,具有法律效力;以贬君权、申民权为宗旨;采用英国君主立宪模式,以权力相互制衡为原则。 评价:客观上引进了一系列近代法律制度,促进了传统的封建法律体系的解体,开创了中国法制近代化的先河,影响了中华民国时期的立法;但并不符合资产阶级革命和民主共和的历史潮流,未能挽救清朝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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