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法治在线:《刑法修正案 (十一)》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就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案件回顾: 2020年5月24日,徐某某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期间,徐某某两次将菜刀从三楼家中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法律链接:《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第一款:“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 请判断徐某某行为的性质并结合材料写出判断理由。 (2) 从法律作用的角度谈谈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的意义。 (3) 为了维护“头顶上的安全”,我们应该如何厉行法治? 答案: 犯罪行为。 徐某某两次将菜刀抛至楼下的高空抛物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受到了刑罚处罚。 法律具有规范和保护作用。将高空抛物单独入刑有利于规范和预防此类行为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安全。 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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