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公元5世纪末,一个个日耳曼国家在西罗马帝国的废墟上建立起来,法兰克王国是其中最大的封建国家。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分封进行了改革,不再无偿地赏赐,而是要求得到封地的人必须提供兵役服务。
材料二:封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内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消费和依附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取。13世纪的庄园法庭曾留下这样的记录:佃户因为没有认真耕种领主的田地,被罚款6便士;佃户的家畜误入领主的园子,被罚款6便士。
材料一 中世纪的英国,其经济生产模式是庄园经济,它是一种封建主义经济。在庄园中,农奴是最主要的劳动者,他们处于庄园体系中的最底层,是被剥削的对象;领主是庄园的所有者,他们在庄园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是庄园经济生产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此外,在这两者之间,还有一个阶层——自由民,他们更多的是通过租种领主的土地,来维持自己的生活,同样是处于被剥削的地位,但其境况在一定程度上要好于农奴。
材料二 庄园经济相对的独立性是庄园法能够保持传统而不变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庄园内部有大量旧有的东西在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并没有消失,而是得到了不断继承。最为明显的是,在庄园“敞田制”中的集体耕作、公共牧场等,据说“这种习俗是日耳曼保存下来的古代农村土地公有制的残余。”
材料三 领主总是想尽一切办法、利用各种手段来达到庄园法庭上的胜诉,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剥夺农民的利益了,这是领主获得财富的一种有效的渠道。另一庄园领主的生财之道是收取诉讼者的罚金,这一罚金为庄园法庭的主持者所拥有。
材料四经济学家托尼曾经估算,“农民每交给领主1个便士,就往自己口袋放进6个便士。”很显然,如果没有庄园法对农民的保护,这是很难做到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劳动中的农奴 西欧庄园 封臣宣誓效忠
①“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全体佃户都可以按规定使用“共用地”
②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义务耕种领主的“自营地”
③领主向佃户征收其他捐税
④领主可以凭借法庭奴役佃户,而佃户不可以利用法庭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