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遗失手机的人知道这位同学捡到了他的手机,于是向对方要回手机,可这位同学竭力辩解没捡到。于是找了几个朋友一起去搜身,在他身上搜出了遗失的手机。
材料一:杭州市政府部门制定法规,投入资金,聘请律师开设“在线课堂”,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让更多的学生享受名师教学。
材料二:互联网立法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前提条件,互联网执法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关键,某市执法部门处理淘宝网某店铺从事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和销售案,是利用互联网印象制品原作者权利的典型案例。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上述材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哪些特殊保护?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哪些合法权益?
“美丽学子”活动,对该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有何积极意义?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一部手机就可以进行网络直播。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乱象丛生
乱象一:未经允许,将学校等公共场所的人群作为直播对象。 乱象二:将别人的作品说成是自己原创,并在网络直播中展示。 乱象三:怂恿、欺骗未成年人用家里的钱款打赏网络主播。 | |
材料二:传播正能量
2017年1月26日,腊月二十九,山东省青岛市的交警查酒驾,通过网络直播,现场解说酒驾案例,普及交通安全法规,与网友在线交流,提醒民众安全驾驶,平安过年。 点赞人数:36843 | |
网络是把“双刃剑”,让人欢喜让人忧。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一组让人欢喜的数据
《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2016年,我国网民规模达7.31亿,网上预定过机票、酒店、火车票或旅游度假产品的网民达到2.64亿,有1.5亿人使用网上外卖,在线教育用户1.38亿,网约出租车用户2.25亿,网络购物用户4.67亿,电子商务交易额24万亿。
材料二:一组让人担忧的场景
场景一


材料一:李某等人向他人发送虚拟假手机短信,谎称可以考后改分、录取名校,以交“定金”方式进行诈骗,共骗取六万余元,导致多名考生因错填志愿未被录取。此后,李某等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零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的有期徒刑。
材料二: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2015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电信诈骗案件59万起,共造成经济损失222亿元。2016年1月至8月,全国共查处相关违法犯罪人员3.8万名,使群众避免损失36.4亿元。
①小王受到了刑罚处罚 ②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③法律具有规范社会成员行为的作用 ④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①小运在放学路上捡到的装有人民币的钱包
②张某用家庭存款的利息购买的一台照相机
③某官员收受他人贿赂的372万元人民币
④民营企业家马老板税后获得的35万元利润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财产权 ④人身权
材料一:《挡道》
材料二:
①受教育权 ②生命健康权 ③人格尊严权 ④财产所有权
①同学之间要互相宽容和理解
②学校要加强管理和教育
③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从重处罚
④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片段一:
某微商在朋友圈售卖假冒的耐克跑鞋,并打出广告:“名牌跑鞋只要一百元,完全正宗,商家让利,手快则有,手慢则无!”
小易:这么便宜,买双试试!
片段二:
2017年8月,4名男子身穿二战日军制服,在著名抗日遗址、爱国教育基地摆造型拍照。此事在网络传播后,遭到舆论谴责。四名涉案的“精日分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小易:穿什么完全是个人权利和自由啊,怎么就犯罪了呢?
【相关链接】“精日分子”,即“精神日本人”简称,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
材料一:近期,有人通过班级微信群假冒教师,以组织开展线上教学为由,要求学生家长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各项费用,致使部分家长上当受骗。为此,嘉善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提醒家长注意防骗。
材料二:漫画“杜绝”
材料三:
| 为广大师生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和学习环境,近年来,嘉善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校建立学习类APP进校园备案审查制度,坚决防止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未经学校和县教育局审查同意,教师不得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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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再现 张某多次骑着电动车,在机动车行人混行的狭小道路上“碰瓷”,勒索钱财,多次得手。一日,张某故意将身体猛地靠上刘某的汽车,倒地假装受伤,制造“侧翻”意外,要求刘某支付7000元的“赔偿金”。刘某不同意,张某便将刘某堵在车里不准其离开。 注:所谓“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 |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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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2020年某日,江苏溧阳家住三楼的徐某某与他人发生争执,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菜刀抛掷至楼下,遭到楼下居民质问后,又向楼下抛掷第二把菜刀,所幸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害。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经溧阳法院审理后,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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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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