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保护呼唤新乡贤
王院成
传统村落是中国农耕文明的精粹、乡土中国的“活化石”,也是人们现代乡愁的有效“消纳地”。近年来,尽管包括政府在内的多种外援性力量都积极介入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但由于“不在场”,外部力量无法有效转化为传统村落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力量。这是传统村落保护难以取得预期成效的重要原因。
乡贤是乡村社会教化的启蒙者,是乡村内外事务的沟通者,是造福桑梓的引领者。在传统社会,皇权止于县,乡贤则以其特有的社会文化权威主导和推动着乡村社会的治理和发展。在现代社会,新乡贤既包括传统村落精英、返乡创业者和退休还乡者等“本土化”社会群体,也涵盖非政府组织志愿者、专家学者、村官等“非本土化”社会群体。要破解传统村落保护“最后一公里”的难题,须发挥好这些新乡贤的作用。
村落空间布局与形态是传统村落的“筋骨肉”。保护传统村落要对传统村落的空间布局与形态进行“修复”和“再造”。这一方面需要新乡贤利用新思想、新理念启蒙和引导民众,让他们拓宽视野、转变观念,对传统村落的自然资源、历史遗存、文化传统等进行普查、整理,认识到传统村落是迥异于城市聚落形态的,具有宝贵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人居形态,重新树立对传统村落的“文化自信”。另一方面需要新乡贤指导村落民众修复传统村落中的山水、田园、道路、建筑等基本格局,保护村落中的文物古迹、历史遗存、特色民居等传统建筑,恢复传统村落的文化空间,修复传统村落的格局与形态,而非自鄙自毁,大拆乱建,盲目过度开发。
村落文化是传统村落的“精气神”。只有发挥新乡贤的“燎原”作用,示范和带动村落民众依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改善和优化传统村落的文化生态,恢复传统村落的公共文化生活,复苏传统村落的节日习俗、民间信仰、手工技艺等历史传统和文化记忆,才能激发传统村落的生机和活力,彰显传统村落的特色和魅力。
村落共同体是基于“乡、土、人”三者关系而结成的利益共同体。重塑传统村落共同体,需要发挥新乡贤独特的“聚合”功能,推动村落民众把村落传统礼治秩序与现代村民自治有机结合,提升传统村落的治理能力与水平,让村落民众在村落发展和村落事务管理中掌握主动权、增强话语权、赢得发展权,在与国家政策、市场力量以及现代城市的“互动”中增强对传统村落的认同感和归宿感,从而“聚合”为新的村落共同体。
传统村落是中华文明的历史根脉,是中华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基点。保护好传统村落可以让我们有效地安顿好过去,从容地赢得未来。在“国家在场”的语境下,保护传统村落关键在于村落民众的“在场”和“文化自觉”,核心在于发挥新乡贤的“领头羊”和“引阵雁”作用因此,制定科学而有效的制度大力吸引新乡贤回乡,让他们引领和带动村落民众自觉珍惜和保护传统村落,自觉利用传统村落文化遗产进行“文化再生产”,才能让人们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选自《光明日报》有删改)
①从《觅渡》《杜甫传》《乡土中国》中,至少选择一部作品,用一组排比句抒写你从中获得的教益。要求:立足作品,合理发散。100—150字。
②从《雷雨》《水浒传》《边城》《契诃夫短篇小说集》《平凡的世界》中,选择一个既可悲又可叹的人物,至少使用一处比喻,简述这个人物形象。要求:符合原著故事情节。100—150字。
作为________,曲艺是________,更是________的“自律的艺术”,始终________。
①方言艺术和地方特色艺术
②有着整套自觉遵循的演观规则
③乡土中国口传文化的一个枝蔓
④在雅俗之间游弋
费孝通将传统中国概念化为“乡土中国”源于他的“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这一观察,熟人社会、差序格局、礼治秩序、无讼政治等是他对这一社会形态一般化的主要概念。
经过近百年的结构变迁,中国的城乡关系终于在2003—2010期间出现革命性的跃迁,是进入“城乡中国”阶段。其依据是,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以及农民与村庄的关系从此发生根本变化,而牵引这场转变的是“农二代”——这批继续他们上一代离土、出村的农民,由于其工作和居住方式上的城镇化以及他们出村之前与土地和农业的生疏关系,大多数选择了不回村、不返农,由此带来人地关系、农地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发展方式、村庄的演化与分化等方面的重大转变。这些新的特征昭示了我们向费孝通意义的“乡土中国”告别。
在城乡中国阶段,公共政策必须以城乡平等发展为基础,而不是以消灭乡村为结果,只有城乡的平等发展才能实现城乡两个文明的共生、共融、共荣。将城乡中国而非城市中国作为一个阶段,将允许城市与乡村良性互动,生产要素在城乡有效配置,这样更有利于抵达城市中国,将城乡中国作为一种范式和结构形态,不是固守和固化城乡二元分割形态。中国目前的城镇繁荣与乡村破败本身是城乡二元体制的结果。城乡规划、土地、融资、产业、公共品提供等方面的二元分割 ,造成乡村产业窄化、农民发展机会缺失,乡村成为没有希望和生机的地方,更加剧了乡村人口和劳动力的外流与生产要素的单向配置,把“城市中国”当成公共政策的唯一目标,是导致二元体制形成和长期维持的根源,越是单纯用城镇化来发展城市,就越是带来歧视乡村和城乡不平等发展。“城乡中国”这个阶段存在的意义和重要性,最关键的是以消除城乡二元体制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中国的提出,也是为了避免以乡土中国的公共政策惯性来处理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由于中国长期处于乡土中国形态,加上在相当时长时期内的结构转变更加固化了乡土中国,乡土中国的治理思维和公共政策产生巨大的路径依赖,自觉或不自觉地以乡土中国时期的认识和措施来应对城乡中国阶段的问题,导致决策思维与政策应对滞后于结构变革的需求,影响城乡中国的演化与向城市中国的转变。
中国已经向乡土中国告别,中国已经处于城乡中国阶段,中国还需要经过相当长时期的努力,历经结构进一步深化和二元体制的障碍解除,实现中国的结构现代化和伟大转型。
(摘编自刘守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
材料一:
乡土社会可以说是个“无法”的社会,但是“无法”并不影响社会的秩序,因为乡土社会是“礼治”社会。礼是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单从行为规范来说,这和法律无异,法律也是一种行为规范。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不同。法律是靠国家权力来推行的,维持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传统是社会所累积的经验,不论哪一个社会,绝不会没有传统。衣食住行种种最基本的事务,我们并不要事事费心思,那是因为我们托祖宗之福,有着可以遵守的成法——传统。在乡土社会中,传统的重要性比现代社会更甚。那是因为在乡土社会里传统的效力更大。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礼治秩序》,有删改)
材料二:
所谓礼治就是对传统规则的服膺。生活各方面,人和人的关系,都有着一定规则。行为者对于这些规则从小就熟习,不问理由而认为是当然的。长期的教育已把外在的规则化成了内在的习惯。维持礼俗的力量不在身外的权力,而是在身内的良心。所以这种秩序注重修身,注重克己。理想的礼治是每个人都自动地守规矩,不必有外在的监督。但是理想的礼治秩序并不是常有的。
现代都市社会中讲个人权利,权利是不能侵犯的。国家保护这些权利,所以定下了许多法律。一个法官并不考虑道德问题、伦理观念,他并不在教化人。刑罚的用意已经不复“以儆效尤”,而是在保护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安全。尤其在民法范围里,他并不是在分辨是非,而是在厘定权利。
中国正处在从乡土社会蜕变的过程中,原有对诉讼的观念还是很坚固地存留在广大的民间,也因之使现代的司法不能彻底推行。第一是现行法里的原则是从西洋搬过来的,和旧有的伦理观念相差很大。第二是新的司法制度推行下乡,让那些不容于乡土伦理的人物找到了一种新的保障,凭借一点法律知识的败类,在乡间为非作恶起来,法律还要去保护他。我也承认这是很可能发生的事实。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但并不能有效地建立起法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无讼》,有删改)
材料三:
礼治社会是乡土社会的特色,法治则适合于变迁很快的社会和时代。社会情态改变了,秩序类型也必然要发生变化。
在“礼治秩序”这一面,维系社会秩序的规范是礼,维持礼的力量则是传统和习惯;礼对于人的约束是内在的,即人通过教化而主动地服膺于礼;这种秩序注重修身和克己,依靠调解来解决纠纷;打官司被视为丑事,讼师更为众人所不齿;与这种秩序相配合的是一个缺少变化的社会,或者,用更加确定的说法,一个前现代的社会或传统社会。而在“法治”这一面,基本的规范是法律;法律靠了国家力量来实施,从外部对人加以约束;法律着眼于个人权利的保护,因此鼓励人们主张各自的权利,亦不以涉讼为耻,相反,专门的法律家,如律师,在这样的社会中占有重要位置;自然,与法治相配合的社会是一个变迁很快的社会,即我们所谓现代社会。
现代的司法制度已经引进并且推行下乡,乡土社会中人的组织、行为和观念却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了。要解决这样的问题,除了把现代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之外,还应当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有一番改革。因为,归根到底,只有破坏了原有的乡土社会的传统,才可能使中国走上现代化的道路。
(节选自梁治平著《法律史的视界。从“礼治”到“法治”?》,有删减)
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些被称土气的乡下人是中国社会的基层。我们说乡下人土气,这个土字用得很好。土字的基本意义是指泥土。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靠种地谋生的人才明白泥土的可贵。农业直接取资于土地,种地的人搬不动地,长在土里的庄稼行动不得,土气是因为不流动而发生的。
不流动是从人和空间的关系上说的,从人和人在空间的排列关系上说就是孤立和隔膜。孤立和隔膜并不是以个人为单位的,而是以住在一处的集团为单位的。中国乡土社区的单位是村落,从三家村起可以到几千户的大村。孤立、隔膜是就村和村之间的关系而说的。孤立和隔膜并不是绝对的,但是人口的流动率小,社区间的往来也必然疏少。我想我们很可以说,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着孤立的社会圈子。
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假如在一个村子里的人都是这样的话,在人和人的关系上也就发生了一种特色,每个孩子都是在人家眼中看着长大的,在孩子眼里周围的人也是从小就看惯的。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
在社会学里,我们常分出两种不同性质的社会,一种并没有具体目的,只是因为在一起生长而发生的社会;一种是为了要完成一件任务而结合的社会。用一位外国学者的话说,前者是“有机的团结”,后者是“机械的团结”。用我们自己的话说,前者是礼俗社会,后者是法理社会。生活上被土地所囿住的乡民,他们平素所接触的是生而与俱的人物,正像我们的父母兄弟一般,并不是由于我们选择得来的关系,而是无须选择,甚至先我而在的一个生活环境。
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面、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感觉是无数次的小磨擦里陶炼出来的结果。这过程是《论语》第一句里的“习”字。“学”是和陌生事物的最初接触,“习”是陶炼,“不亦说乎”是描写熟悉之后的亲密感觉。在一个熟悉的社会中,我们会得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矩的自由。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从俗即是从心。
“我们大家是熟人,打个招呼就是了,还用得着多说么?”——这类的话已经成了我们现代社会的阻碍。现代社会是个陌生人组成的社会,各人不知道各人的底细,所以得讲个明白;还要怕口说无凭,画个押,签个字。这样才发生法律。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这不是见外了么?”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从熟悉里得来的认识是个别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则。在熟悉的环境里生长的人,不需要这种原则,他只要在接触所及的范围之中知道从手段到目的间的个别关联。在乡土社会中生长的人似乎不太追求这笼罩万有的真理。我读《论语》时,看到孔子在不同人面前说着不同的话来解释“孝”的意义时,我感觉到这乡土社会的特性了。孝是什么?孔子并没有抽象地加以说明,而是列举具体的行为,因人而异地答复了他的学生。
在我们社会的激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于是,“土气”成了骂人的词汇,“乡”也不再是衣锦荣归的去处了。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乡土本色》,有删改)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也是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儒家很有意用思想形成一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教化权力的扩大到成人之间的关系必须得假定个稳定的文化。稳定的文化传统是有效的保证。我们如果就个别问题求个别应付时,不免“活到老,学到老”,因为每一段生活所遇着的问题是不同的。文化像是一张生活谱,我们可以按着问题去查照。所以在这种社会里没有我们现在所谓成年的界限。凡是比自己年长的,他必定先发生过我现在才发生的问题,他也就可以是我的“师”了。三人行,必有可以教给我怎样去应付问题的人。而每一个年长的人都握有强制年幼的人的教化权力:“出则悌”,逢着年长的人都得恭敬,顺服于这种权力。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相互对待的态度是根据长幼之序。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长幼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我们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长幼原则的重要也表示了教化权力的重要。
文化不稳定,传统的办法并不足以应付当前的问题时,教化权力必然跟着缩小,缩进亲子关系、师生关系,而且更限于很短的一个时间。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人并不能靠经验作指导。能依赖的是超出个别情境的原则,而能形成原则、应用原则的却不一定是长者。这种能力和年龄的关系不大,重要的是智力和专业,还可加一点机会。讲机会,年幼的比年长的反而多。他们不怕变,好奇,肯试验。在变迁中,习惯是适应的阻碍,经验等于顽固和落伍。顽固和落伍并非只是口头上的讥笑,而是生存机会上的威胁。在这种情形中,一个孩子用小名来称呼他的父亲,不但不会引起父亲的呵责,反而是一种亲热的表示,同时也给父亲一种没有被挤的安慰。尊卑不在年龄上,长幼成为没有意义的比较,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这种社会离乡土性也远了。
回到我们的乡土社会来,在它的权力结构中,虽则有着不民主的横暴权力,也有着民主的同意权力,但是在这两者之外还有教化权力,后者既非民主又异于不民主的专制,是另有一工的。所以用民主和不民主的尺度来衡量中国社会,都是也都不是,都有些像,但都不确当。一定要给它一个名词的话,我一时想不出比“长老统治”更好的说法了。
(节选自费孝通《乡土中国·长老统治》,有删改)
①冯友兰、钱穆等学者认为该句应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②清代宦懋庸认为该句应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③还有学者认为该句应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
你认为这句该如何理解?请结合本题选文阐述你的理由。
在变化很少的社会里,文化是稳定的,很少新的问题,生活是一套传统的办法。 。“为民父母”是爸爸式权力的意思。
①“苛政猛于虎”的政是横暴性的,“为政以德”的政是教化性的。
②也是这种社会,人的行为有着传统的礼管束着。
③事实上固然并没有这种社会,但是乡土社会却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
④“为政不在多言”“无为而治”都是描写政治活动的单纯。
⑤如果我们能想象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
⑥儒家很有意用思想形成—个建筑在教化权力上的王者,他们从没有热心于横暴权力所维持的秩序。
在我们客套中互问年龄并不是偶然的,这礼貌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里
。长幼之序也点出了教化权力所发生的效力。在我们亲属称谓中, ,我们分出兄和弟、姊和妹、伯和叔,在许多别的民族并不这样分法。我记得老师史禄国先生曾提示过我:这种长幼分划是中国亲属制度中最基本的原则,有时可以掩盖世代原则。亲属原则是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 。
中国的家是一个事业组织, 。如果事业小,夫妇两人的合作已够应付,这个家也可以小得等于家庭;如果事业大,
, 兄弟伯叔全可以集合在一个大家里。这说明了我们乡土社会中家的大小变异可以很甚。 , 结构原则上却是一贯的、单系的差序格局。
(一)阅读下列材料,按要求作文。
某甲已年过古稀,无所事事,却嗜好赌博。长子为了全家的经济,很反对父亲有这嗜好,但又不便严加干涉。次子不务正业,也偷偷地赌博,还时常怂恿老父亲赌博。有一次,长子实在看不过去了,就骂了弟弟,这弟弟却赖在老父身上。长子一时火起,骂了父亲。家里大闹起来,被人拉到村里来评理。
如果你就是村长,你会怎样来评理呢?请写一篇文章,陈述你的评判和理由,不少于800字。
(二)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安上治民,莫善于礼。(《孝经》)
人有礼则安,无礼则危。(《礼记》)
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管子》)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
礼,天之经也,民之行也。(《左传》)
礼以行义,义以生利,利民,政之大节也。(《左传》)
不学礼,无以立。(《论语》)
礼者,人道之极也。(《荀子》)
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家无礼则不宁。(《荀子》)
凡人之所以贵于禽兽者,以有礼也。(《晏子春秋》)
中国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读了上面十句名言,你有怎样的感触与思考?请以其中三四句为基础确认立意,并合理引用,写一篇文章。要求自选角度,自拟标题,明确文体,不少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