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材料二:最能够体现庄园主权威的为“庄园法庭”,是庄园的统治机构,特点为:第一,非常设机构,根据地方问题多少和庄园主本身意愿来决定开庭间隔。第二,规定开庭时,当地农民都要参加,也非所有人有发言权,由代表组成,陪审团。……庄园法庭只涉及庄园的内部事务,是为处理“家务事"。
材料一:各个阶层的封君封臣的关系一旦形成,双方就有了封建的权利和义务。封君对封臣要尽一些义务或责任……封臣应对封君履行的义务则更多。
——孟广林《世界中世纪史》
材料二:庄园示意图

材料三:在人口和贸易量方面,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同中国、印度或中东的城市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是,由于拥有日益增长的自治权和政治力量,它们显得十分独特。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①自给自足的封建庄园经济盛行
②教会神学控制人们的精神世界
③法兰西琅城市民起义④大学的兴起
⑤大规模奴隶起义的兴起
①庄园的居民均为领主的佃户
②庄园的土地全部都是领主的“直领地”
③庄园具有司法权,设有庄园法庭
④庄园是一个独立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它适应了当时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当时社会条件的必然产物。""它"是指( )
材料一:中世纪封建庄园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单位,庄园内的一切生产都是为了供应领主消费和依附农民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只有庄园不能生产的如盐、铁等,才从行商手中购取,庄园经济的兴盛时期约在9-13世纪,它的形成大约和生产力低下有关。12和13世纪,由于生产力发展以及商晶货币关系的影响,已不断发生庄园自营地缩减,劳役地租改为实物地租或货币地租等现象。14世纪起西欧经济变化剧烈,庄园主纷纷放弃自营地,货币地租流行,农奴也通过各种途径获得人身自由,劳役制庄园趋向瓦解。
材料二:市民们通常能说服国王向他们颁发皇家特许状,准许他们拥有自己的市政厅、法院以及市外属地;准许裔人和工匠组织行会,用以防护和互助,但不能完全摆脱国王和领主控制。正如当时的俗话所说的那样:“城市的空气使人感到自由。”在某些地区,一批批城市联合起来组成联盟,这些联盟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及经济统一体。1350年,不来梅、但泽等城市组成了汉萨同盟,迫使外国承认它们的商业特权,实际上垄断了北部欧洲的贸易。
材料三:“大学”一词的本义是指一个团体或行会。大学最初与中世纪城市中的工业行会和商人行会的性质是一样的。不同的是大学是由教师或学生组成的保护自身权益的团体,后来逐渐用来指专门的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