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邻居傅某养的宠物狗经常在夜间吠叫,扰得四邻不安。小文与其交涉,傅某却理直气壮说:“我有权养狗,狗叫是正常的。”小文据理力争。  材料二:刘芳芳一家搬进了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  材料三:某校化学教师赵某参加了县教育学会组织的为期一天的学术研讨会,没有向学校请假。学校按旷职论处,按照本校的有关规定,扣发其当日的工资和本月全勤奖,并在全校职工大会上提出批评。 (1) 请你帮小文说一说理由是什么。 (2) 上述情景涉及了哪项权利?这些权利是谁享有的?谁应该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3) 请评价学校的行为。 答案: 权利不是绝对的,而是有界限的。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获得物质帮助权。刘芳芳一家享有这些权利,政府保障这些权利的行使。 学校的行为是正确的。教师即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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