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20年1月31日,网民王某并未感染新冠肺炎,因与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其为了泄愤,故意编造自己确诊新冠肺炎的虚假信息,并发布到业主微信群内,造成群内业主恐慌。王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依法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行政拘留。
(1)
王某的行为是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海淀分局对王某采取的是哪种类型的处罚?
(2)
从法律的作用角度说说海淀分局对王某作出处罚的原因。
(3)
从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自由与法治关系的角度分析王某的行为。
答案: 一般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法律规范着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海淀分局对王某作出处罚,是为了规范王某的行为;法律保护着我们的生活,海淀分局对王某作出处罚,维护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答案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角度)王某的行为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王某享有言论自由权,同时必须履行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必须履行遵守国家法律的义务。而他的行为既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集体的利益,且违反了法律。所以他的行为是错误的。答案2:(自由与法治的关系角度)王某的做法是不对的。因为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王某故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最后被警方依法查处,失去了自由。法治是自由的保障。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维护了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