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以下问题。 材料:2018年8月21日,某高铁列车上,一名男子霸占女乘客的座位,在女乘客质问下,仍不坐回自己的座位。当女乘客叫来列车长后,该男子继续“霸座”,并开始耍赖,声称自己站不起来,不能归还座位,让女乘客要么站着,要么坐他的座位,要么去餐车。最后,女乘客被安排到商务车厢的座位,直到终点。8月24日铁路公安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该男子罚款200元,9月4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明确把该男子列入严重失信人,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180天。 对此“霸座”现象,同学们议论开来,纷纷表明了自己的观点: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节选) 第三章: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运用所学知识,任选一位同学的观点予以评析。 答案:选甲:不赞成甲的观点。高铁霸座的行为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公民应依法行使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当发现违法行为或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时,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如协商、调解),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公民只有自觉做到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共同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才能真正形成良好的法治社会。 选乙:赞成乙的观点。高铁霸座的行为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制裁。公民行使权利有界限,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与霸座行为作斗争是守护正义的行为,有利于促进社会进步、维护公共利益。做到见义“智”为。 选丙:不赞成丙的观点。维护社会秩序不被破坏,这是宪法规定公民的义务,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要做有正义感的人,面对非正义行为,敢于斗争,讲究方法策略。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公民既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也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社会法治 试题推荐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