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对话,回答问题。
(1)
网上诈骗组织和北京某教授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哪些权利?
(2)
从法律角度分析教授“网络骂人”行为的性质,结合材料简要说明理由。
(3)
上述两则材料给我们什么启示?(从两个角度回答)
答案: 财产权、人格尊严权。
教授的行为属于一般违法行为。教授骂人贬低了他人人格,侵犯了他人的名誉、人格尊严,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已违反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依法判处公开道歉、赔款,承担了相应的民事责任。
自觉树立法律意识,维护法律尊严,自觉依法自律,做一个守法的人;加强修养,践行道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