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进人新的阶段。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真实案例
杨某非法收集学生个人数据22万余条,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企业响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的前一天,某公司发布了《关于开展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的公告》。
(1)
结合材料,从法律作用的角度分析个人信息保护法颁布和实施的意义。
(2)
案例中杨某的行为属于哪一性质的违法行为?说明理由。
(3)
有同学认为,我国刑法已经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作了规定,再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多此一举。请从建设法治中国的角度反驳这一观点。
答案: 法律具有 规范和保护作用;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企业和个人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企业和个人合理、合法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提供了准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为公民创造安全、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让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
犯罪行为(刑事违法行为)。杨某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受到了刑罚处罚。
制订个人信息保护法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促进人与社会的共同发展,符合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