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事故回放】2018年10月28日,重庆市万州区一公交车在万州长江二桥桥面与一小轿车发生碰撞后坠入江中,车上15人全部遇难。
【网络声音】事发后,关于公交车坠江原因,迅速在网上发酵,且均指向“小轿车女司机逆行,大巴车避让不及导致坠江”。于是,网上评论铺天盖地的对这位女司机品诛笔伐,甚至攻击谩骂,给她及家人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真相还原】后经警方调查公布,事故原因系公交车乘客刘某与公交车驾驶员冉某发生争吵、互殴,造成车辆失控,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刘某和冉某的行为均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因两人均已死亡,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女司机毫无过错,蒙受了不白之冤。
(1)
根据材料,谈谈该事件对于我们如何合理参与网络生活有何警示?
(2)
结合材料分析刘某和冉某行为的基本特征。
答案: 我们应理性参与网络生活;(或遵循恪守道德、遵守法律的网络生活基本准则)学会辨析网络信息,让谣言止于智者。(或对自己的网络言论负责,不制造和传播谣言)
刘某和冉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他们的行为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具有刑事违法性。他们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处罚性。由于已经死亡,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