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2016年以来,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等人多次采用恐吓他人等手段替人讨债,从中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2019年2月江苏省无锡市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追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律链接:《刑法》规定情节恶劣的恐吓行为属于寻衅滋事行为之一,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1) 张某、严某、陈某等人的行为属于哪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结合材料说明你的判断依据。 (2) 自国家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全国积极推进,赢得了群众的一致赞誉。请结合所学知识谈谈获得赞誉的原因(至少两个方面)。 答案: 犯罪(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依据:被告人张某、严某、陈某等人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说明其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具有刑事违法性,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主刑)和没收财产(附加刑)说明犯罪行为必然受到刑罚处罚。 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政府角度)等(言之有理均可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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