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共享单车是当下热门话题之一,它满足了人们出行“最后一公里”的需求。随着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经济形态的出现,“互联网+交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人们的出行习惯。材料二:2016年12月6日,上海一男子韩某将摩拜单车搬回住处据为己有,经鉴定该共享单车价值人民币1800元。韩某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成为国内打击共享单车失窃的首个案例。材料三:共享单车在许多公共场所、马路边、人行道、盲道、商铺门口、社区道路上、甚至楼道内任意乱停的乱象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看到这种乱象,市民小张提出的“划定共享单车专门停放区”的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他的这一举动得到了众多人的点赞。
(1)
从科技角度分析材料一所体现的观点。
(2)
结合“法律链接”,分析当地法院对此案性质的判定及依据。
(3)
请从“依法参与政治生活”角度,分析小张得到大家点赞的原因。
答案: “互联网+交通”说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当地法院认定韩某盗窃单车的行为是犯罪(或严重犯法行为或盗窃罪)。依据:韩某盗窃单车数额较大,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单车触犯了刑法,这是犯罪的法律标志。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罚金1000元是受到刑罚的处罚,这是犯罪的必然结果。
)小张依法行使建议权和监督权。他关心社会,积极参与政治生活,尽到公民的责任,做了法律鼓励做的事。所以得到了大家的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