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初中生丁某,读初一时经常旷课逃学,在家玩电脑,屡教不改。上初二后,他更沉迷于上网。为了去网吧上网,他花完了零用钱就偷家里的钱,后来发展到偷别人的手机和学校的电脑零部件去卖,结果被处以行政拘留。初三上学期他在网上结识了一些损友,并和他们一起在社会上滋事。一天,为了网友的“哥儿们义气”,他参与打群架,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成重伤,受到刑罚处罚。 (1) 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判断丁某的哪一行为属于犯罪?并结合材料说明理由。材料二:中学生魏某在上学的路上被一辆汽车撞倒,造成右腿骨折。肇事司机贾某要求将此事与魏某父母私了,答应承担治疗等一切费用,并替魏某交了住院押金5000元。见此情景,魏某父母也同意了私了。两个月后,魏某出院,共花去各种费用37258元。当魏某父母要求贾某兑现诺言时,贾某见数额太大,只同意承担一半的费用。结果,双方争执不休。魏某及其父母盛怒之下将贾某打伤,贾某一纸诉状将魏某及其父母推上了被告席。 (2) 贾某的诉讼属于哪种类型的诉讼? (3) 请分别说说丁某和魏某的结局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在斗殴中用利器把对手刺成重伤属于犯罪行为。丁某用利器把对手刺成重伤,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符合刑事违法性的特征;受到刑罚处罚,符合刑罚当罚性特征。 民事诉讼 丁某的结局启示我们:作为社会成员,要珍惜美好生活,认清犯罪的危害,远离犯罪;预防犯罪,需要我们杜绝不良行为;我们应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自律,做一个自觉守法的人;我们要从小事做起,避免沾染不良习气,自觉遵纪守法,防患于未然。(写出三点即可)魏某的结局启示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用法律与人打交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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