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5·安岳实验中学高三月考)作为证据,以下史料不可以用来研究(  ) 大宗伯第位于福建莆田荔城区梅园路中段南侧,是明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进士陈经邦的居第,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年)按明制一品官级建造,坐西面东,共五进,每进九开间(三厅六房),抬梁式和穿斗式相结合,加上两旁护厝,共有120间,俗称“百廿间大厝”。  A.分封制          B.宗法制     C.古代建筑   D.科举制 答案:1.解析:选A。图片中的“大宗伯第”反映的是宗法制,“进士”二字反映的是科举制,“居第”二字反映的是古代建筑。但是本题并没有反映出分封制,所以,作为证据,该史料不可以用来研究分封制。
历史 试题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