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利爸爸最近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法治教育课,对法律有了不少了解。除此之外,他还经常找一些法律书籍来看。
一天,孔利爸爸看见邻居张奶奶抱着一大堆东西走了过来,他赶紧迎上去帮忙一起拿,并询问张奶奶抱的是什么东西。原来,不久前,张奶奶散步时,看到王大爷家的儿子小强正在路边摆摊,还大声吆喝着:“瞧一瞧,看一看!万能牌保健品,老年人吃了变年轻,年轻人吃了有活力!”张奶奶好奇,便走过去看了看。小强介绍说他的保健品“包治百病”,张奶奶信以为真,便买了这一大堆的保健品。刚吃没几天,就因为肠胃不适病了一场。现在,张奶奶准备去找小强说理去。
聪明的孔利爸爸拿过保健品盒子,发现盒子上面连生产厂商的名称和生产地址都没有,更不用说生产日期了。因此,他很快作出判断:小强卖的是假冒伪劣的“三无产品”,而且产品效果与小强描述的十分不符。孔利爸爸拿着保健品和张奶奶一起去找小强说理。可是,面对证据,小强还不服气地狡辩:“没错,这是我生产的,也是我卖给她的,但张奶奶是自愿买的,身体不好是她自己的事,和我无关!”孔利爸爸义正词严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你既是生产者又是销售者,就应该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你已经违法了,要负法律责任!你还有什么话可说?
法律果然是最有力的武器,小强哑口无言,只好乖乖退货赔偿了。
读了这个故事之后,你会学习孔利爸爸的什么精神呢?与大家交流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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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近些年,垃圾已成为城市发展的负担。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破解垃圾围城的关键手段。据统计,家庭垃圾占生活垃圾总量的60%左右。垃圾分类首先要做的就是在家里先把垃圾分好类,怎么做呢?第一步:给家庭配备不同功能的垃圾桶。第二步:垃圾分置。在厨房准备一个绿色的厨余垃圾桶装丢弃的菜叶等。厨房里产生的并不一定就是厨余垃圾,建议在阳台或者厨房放置一个蓝色的垃圾桶装可回收的废纸、易拉罐、啤酒瓶等。有害垃圾如废旧电池、灯管和日用化学品等要放在红色垃圾桶。其他垃圾如废旧衣物、破旧陶瓷品、一次性餐具等应放在橙黄色垃圾桶。
在垃圾分类这场人与垃圾的“战役”中,人们把垃圾从“敌人”变成了 “朋友”。有人曾经把垃圾称为“放错地方的资源”。
通过综合处理,回收利用,可以减少污染,节省资源。每回收1 吨废纸可造纸850千克,节省木材300千克,比等量生产减少污染74%。
材料二
厦门垃圾分类早在几年前就已经推行。如今,经过几年的实践,早已领跑全国。数据显示:目前,厦门市民垃圾分类知晓率接近100%,参与率达85%,连续4个季度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考核中总分排名全国第一。厦门居民垃圾分类只是福建省推行垃圾分类的一个 “美丽缩影”,正在引领着全省群众生活新时尚。
五位同学分别做了如下解答。
①李红:10×15=150(千克)
150÷ =250(千克)
250÷10=25(天)
25天<30天
答:不够吃30天。
②小亮:15÷30=
>
答:不够吃30天。
③小红:10×15=150(千克)
150×2=300(天)
250千克<300千克
答:不够吃30天。
④小东:15÷ =25(天)
25天<30天
答:不够吃30天。
⑤小李:30÷15=2
×2=
>1
答:不够吃30天。
你认为哪位同学的解答正确?请说明解答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