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高楼不抛物,头顶有安全。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案例回顾
10楼住户赵某某先后4次将酒瓶、塑料桶等物品从房间窗户抛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2020年1月,赵某某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材料二 相关链接
2019年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我们立法工作机构将持续关注高空抛物和坠物致人伤害的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和完善相关的立法。”
(1)
根据材料一,判断赵某某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2)
从依法履行义务的角度,分析赵某某的行为。
(3)
为维护“头顶上的安全”,不同社会主体应如何厉行法治?
答案: 犯罪行为或严重违法行为或刑事违法行为
依法履行义务要求我们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赵某某故意高空抛物,没有依法履行义务,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应受到法律制裁。
立法机关:科学立法,研究和完善与高空抛物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对高空抛物的行为依法处理;公民: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杜绝高空抛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