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材料二:
材料三:小朱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其疏于管教,自2014年初三辍学后结识了社会上不良朋友,但父母与其沟通很少,对于相关情况毫不知晓。2017年6月,年满16周岁的小朱因寻衅滋事、多次参与打架斗殴,影响恶劣,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
请将宪法目录中缺失的部分补充完整。其中宪法第六十三条表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拥有什么权力?
(2)
两则材料体现我国实行怎样的治国方略?材料一、二分别说明了什么?。
(3)
材料三中小朱的行为属于哪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小朱的遭遇与其父母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请结合材料三说明理由。
答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最高任免权
依法治国。材料一:宪法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根本问题,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材料二: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严重违法行为;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及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而小朱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对小朱疏于管教且沟通很少没有尽到法律规定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