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某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的牡丹姐姐收到了一封求援邮件,内容如下(节选):牡丹姐姐:    您好!    我叫华华,今年13岁。因为平时学习不够努力,前几天考试又不及格,一向望子成龙的爸爸一怒之下对我狠狠地揍个不停,就连居委会的林阿姨来劝都不住手,还说她是多管闲事,直到林阿姨报警后,才停止打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姐姐,我该怎么办呢?您能帮帮我吗?材料二:为帮助华华,牡丹姐姐找到了以下法律条文: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第四十八条:居民委员会应当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第十三条: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 请你从法律角度,评析“爸爸”的行为。 (2) 根据牡丹姐姐找到的法律条文,请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角度,说明林阿姨采取上述行为的理由。 (3) 请你代替牡丹姐姐给华华回信,告诉他该怎么办。 答案: “爸爸”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他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侵犯了儿子的生命健康杈,也没有依法履行“家庭保护”的相关职责。 ①《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公民有劝阻家庭暴力行为的权利;②《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居委会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法定义务;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居委会有对未成年人实施社会保护的义务。 意识层面:①树立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行为层面:②认真学习,珍惜学习机会,不让父母操心生气;③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④积极寻求学校、社会的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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