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材料一: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时,指出教育兴则国家兴,教育强则国家强。……今天对科学知识和优秀人才的需要,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于是省各级财政支持对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落实,免除学杂费、免除书本费,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补助。 材料二:学生郭某因抄袭作业受到老师的批评,事后他对同学说:“我能交作业就不错了,老师如果再批评我,我就不来上学了!上学是我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 材料三:近日四川凉山木里县森林火灾造成27名森林消防队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牺牲。全国人民沉浸在深痛的哀悼中,向烈士们依依告别。然而,某网民自认为言论自由,竟然在多种网络媒体上肆意侮辱30名救火牺牲的烈士,最终该男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拘! (1) 材料一反映了国家对我们哪一权利的保障?国家为什么如此重视对这一权利的保障? (2) 材料二中郭某同学的观点对吗?为什么? (3) 结合材料三,请你从依法行使权利的角度,对某网民的行为进行评析。 (4)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合格公民,应当怎样忠实履行法定义务? 答案: 材料意反映了国家对我们受教育权的保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从一定意义上说,教育是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教育关系子孙后代,涉及千家万户,和广大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等,所以国家高度重视对公民受教育权的保障。 郭某的观点是错误的。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郭某只意识到受教育是自己的权利而忽视受教育是自己的义务。他不知权利和义务是相统一的关系。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该网民的说法是错误的。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权利和自由的重要内容,公民有权在微信等互联网社交平台上表达个人看法和意愿;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无论现实世界还是网络空间,言论自由都是法律之内的自由,我们不能滥用言论自由的权利。 履行法定义务是我国法律向公民提出具体的要求。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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