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20年5月I5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 下面简称《条例》)正式出台,并于7月1日起施行。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条例》 制定的主要过程。 2019年1月,省人大代表在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尽早制定《条例》的议案。 2019年9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依据宪法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广泛调研,根据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 2020年5月I5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于7月1日起施行。 材料二:品读《条例》的部分规定。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电动 自行车驾驶人或者搭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或者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未使用儿童座椅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1) 材料一《条例》的制定表明浙江省人大行使了什么职权?分析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审议《条例》的原因。 (2) 结合《条例》规定,分析《条例》出台的作用。 答案: 立法权。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会因违宪而无效。 《条例》规范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和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的行为;保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及搭载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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