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1946年,根据盟军最高统帅麦克阿瑟的特别宣言,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日本东京成立。原告一方为美、中、英、苏等11个国家的代表,被告一方为日本28名甲级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基于正义和平的原则,参照国际公法、条约和惯例一系列条文,审判战犯。美国掌握着东京审判的大权,始终想利用他们对日本单独占领个的特殊位置,贯彻自己的政治意图。随着形势的发展,美国对日本由最初的扼制变成了后来的扶植,居然没有追究天皇和为日本侵略提供经济支持的日本垄断财阀的责任。1948年12月24日,在处死了东条英机等战犯之后,美国便宣布释放其他19名甲级战犯,且不再进行审判。1950年3月7日,盟军最高司令部又释放了所有日本国内在押战犯。
——摘编自余先予、何勤华、蔡东丽《东京审判:正义与邪恶之法律较量》
(1)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运东国际军事法庭的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东京审判没有达到应有效果的原因,并分析其影响。
答案: 特点:由美国操纵控制;依据国际法规和和平主义的原则进行审判;由遭受日本侵略和残害的国家组成原告;对日本甲级战犯进行法律制裁。
原因:美国单独占领日本,左右东京审判;扶持日本建立“冷战”前沿阵地。 影响:加剧美苏“冷战”;巩固了美国在亚太地区的地位;为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埋下祸根;伤害了被侵略国家的民族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