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材料二:他们每天都亲眼目睹少年们在‘阶级斗争’的借口下,对长辈进行抢劫、报复、打骂和侮辱;他们必须出席公开批判邻居、朋友、同事和父母的大会,甚至还要积极发言……——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观察中国》
(1)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实现“民治”建立了哪些重要的政治制度?
(2)
材料二反映了哪个时期的情况?它对政治建设有何危害?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新时期中国为了避免材料二的悲剧,是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
答案: 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文化大革命时期。严重践踏了中国的民主和法制。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要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体现了中共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初步构想。1982年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修改了《宪法》,成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1997年中国十五大提倡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任务。1999年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