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材料一:。刑法中增加了一些新罪名,如“阿党”(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与“附益”(中央朝臣外附诸侯),均为重罪。武帝时还制订了《酎金律》、《左官律》,来制裁诸侯在祭祀宗庙时贡金不合标准、舍弃朝廷而奉事诸侯等行为。在司法判决中,盛行以《春秋》的精神作为解释法律和作出判断的基本原则。许多经学大师纷纷以经解律,东汉时许慎、马融、郑玄等人各立门户,歧见增多,以至于朝廷出面规定了郑玄注经解律的正统地位。——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制通史》材料二:公民法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内容上侧重于国家事务和法律程序方面。从共和国后期到帝国前期,罗马由一个城邦国家变成了地跨三洲的大帝国,新的地区不断被并入它的贸易和交通体系中。罗马法也由公民法发展到万民法,万民法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邦人以及外邦人与外邦人之间关系,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注重调节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罗马法虽然允许使用酷刑,但只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实施的前提包括:只针对死刑犯罪;没有其他手段发现真实;对犯罪的指控充分和适当。20岁以下与60岁以上者、孕妇和育儿母亲免予酷刑。——摘编自于贵信《古代罗马史》 (1) 根据上述材料,概括中国汉代和古罗马各自的法制特点。 (2)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国法制特点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一致的进步之处。 答案: 特点:汉代:宽法缓刑(或“逐渐废除某些酷刑”、“逐渐废除某些肉刑”);体现了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儒家经典开始影响法律实施;儒家学者深入影响法律条文的解释。古罗马:适用范围和内容因时而变(或“罗马法逐渐发展完善”);对酷刑的限制严格(或“酷刑只是审判过程中的补充性和最后的措施”)。 背景:汉代:鉴于秦亡的教训,缓和社会矛盾,奉行黄老之学,无为而治;汉初诸侯势力发展,威胁中央集权;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确立了儒家思想的统治地位。古罗马:伴随着扩张,罗马统治区域扩大,需要处理更为复杂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进步:适应现实的需要小断进行调整;减少或限制酷刑,对老幼及妇女给予一定照顾,体现出人道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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