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2017年4月6日,乐清本地微信群中流传着一则信息,主要内容为“今日早上7时,三名不法分子试图将虹桥二小六年级的一位同学劫持上车,孩子咬了其中一人的手后下车逃跑。该情况已报案,请各位家长注意接送孩子”。温州警方调查核实网传信息属于虚构,并未发生绑架案件,该孩子亲口承认因不想上学,编造了被绑架的谎言。材料二:网民“布拉格教育”未弄清事情真相,编造谣言在朋友圈发布“三名劫持小孩的不法之徒在北站被警察抓获”的虚假信息,在评论回复中再次编造谣言称“是这个女孩同桌家长跟我说的”。经查,网民“布拉格教育”的真实身份为陈某,女,鹿城人。陈某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乐清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1)
请从两个角度评析小学生的行为?
(2)
从法律角度分析陈某行为的性质并说明理由?
(3)
互联网生活与我们息息相关,请你为文明上网提两条合理化的建议?
答案: 小学生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也是不道德行为,该小学生不想上学没有履行受教育义务,编造谎言违背了诚信道德,没有与人为善。
陈某的行为是一般违法行为。他未弄清事情真相便编造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三日说明他的行为情节轻微,没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以外的法律受其他法律的处罚。
上网要增强分辨能力,避免轻信盲从,不传谣,不信谣;不浏览不良网站;使用文明网络语言,尊重他人,不辱骂他人,不侵犯他人的权益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