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红卫兵和造反派把阶级敌人拉到台上,在他们的脖子上挂上大牌子,上面写上阶级敌人的名称和其本人的名字,有的还在其头上戴上与土豪劣绅一样的长圆锥形的帽子,在其上面写上“打倒(阶级敌人的名称和自己名字)”,还有把是领导干部的两手用墨水或黑油漆涂黑,称为“反革命黑手”。先由红卫兵或造反派头头宣布其罪状,然后带领台上台下的许多人振臂高呼口号,口号的内容是“打倒某某”或“砸烂某某狗头”,有更甚者用“火烧油煎”等口号,最后当然还要高呼“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万岁”“毛主席万岁”。——《批斗》材料二: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
材料一反映出当时公民权利保护方面有何现象?原因是什么?
(2)
材料二的法律限制了什么机构的行为?此法律的颁布有什么意义?结合所学知识回答,由材料一到材料二所反映的变化是什么?发生这种变化的原因是什么?
答案: 现象:公民的权利受到非法侵犯。原因:“文革”时期“左”倾错误严重,宪法和法律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遭到严重破坏。
行政机构(或政府)。意义: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变化:由民主法制不健全、不执行,到“民告官”有法律保障。原因:改革开放后加强了民主法制建设,“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