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李某与王某通过二手车平台订立《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将名下的二手车转卖给王某,若未在约定时间过户,风险由怠于行使过户义务方承担。王某支付购车款1万元后,因其不具备车辆过户资质,双方未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李某陆续收到该车的违章记录、年检通知,联系王某后得知王某已转卖该车,且车辆已下落不明,王某再次以不具备过户资质为由拒绝配合过户。于是李某将王某、二手车平台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履行、二手车平台配合履行车辆过户义务。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法院会支持李某的诉求吗?请说明理由。 (2) 本案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请说明理由。 答案: 部分支持。李某与王某的二手车买卖协议成立且有效,王某未按合同约定将车辆过户,违反全面、协作履行原则,理应承担立即履行的责任。合约明确载明二人不能如约过户的风险由过户义务方承担,二手车平台非过户义务方,无义务配合履行车辆过户责任。 根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本案由李某提起诉讼,不考虑其他案情因素,李某应承担主要的举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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