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孙某将其购置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租赁给汽车出租公司,钱某向出租公司承租了该轿车。后钱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将车卖给了赵某,完成交付。孙某找到赵某,要求还车。赵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车款,理应取得该车。双方就该车的所有权发生争执。 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知识,结合本案,回答以下问题: (1) 判断该车应该归谁所有,并说明理由。 (2) 钱某和赵某是否存在合同关系?请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孙某所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动产按照交付取得所有权。机动车作为价值较大的动产,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虽然赵某善意取得了该车,但孙某已办理产权登记,可以对抗赵某。因此,该车应该归孙某所有。 存在合同关系。钱某和赵某两人作为平等主体,在自愿基础上就车辆买卖达成共识,因而存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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