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房祖名,成龙之子,因为父亲工作繁忙而疏于管教,朋友多为社会青年,喜欢去酒吧喝酒、飙车、玩乐,人称“龙太子”。2006年他第一次在朋友聚会中接触大麻并吸食。虽然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是吸毒的违法行为,但是他并没有悔改,反而越陷越深,经常在家中呼朋引伴,私藏毒品并用它们来招待自己的好朋友,最终在2014年9月17日被北京警方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准逮捕。我国刑法第354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这也终将是他所要面临的结果。
(1)
房祖名之前的“吸食大麻”和后来的涉嫌“容留他人吸毒”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2)
这两种行为有什么联系与区别?
(3)
房祖名的堕落之路给我们什么启示?
答案: 前者一般违法行为,后者犯罪。
联系: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区别:一般违法尚未触犯刑法,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犯罪触犯了刑法,对社会的危害性大,受到的是刑罚处罚。
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都有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我们要预防违法犯罪,就必须从杜绝不良行为做起。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使自己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