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园领地上有农田、牧场、森林和水源,其设施除了领主住宅与农奴房舍之外,通常还有教堂、磨坊、面包坊、铁匠作坊等。庄园内最肥沃的田地由农奴定期无偿耕作,收成全部归领主,剩下的地是农奴的生活来源。农奴还需上缴家禽、鸡蛋、肉、酒等实物地租,向领主交纳人头税、结婚税等货币地租,并不定期为领主服兵役和从事筑路、建房等劳役,这些属劳役地租。有时为了调整庄园内部关系还设立庄园法庭。
①直领地
②农奴责任田
③份地
④国王的土地
①从9世纪开始,庄园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流行开来
②庄园内的“自营地”由领主耕种,“份地”由佃户耕种
③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佃户中的自由农民的上地
④庄园法庭的设立对佃户而言,没有任何好处
⑤庄园法庭定期召开
①西欧庄园中耕地分为自营地和份地
②西欧庄园中的农民可以通过庄园法庭维护自己的一些权益
③佃户不需要耕种领主的领地
④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份地,说明领主与佃户之间具有一定的契约关系
材料一:中世纪早期,农奴制度促进了西欧主要农业组织形式——采邑的发展。采邑是大型庄园,包括土地、草场等,以及束缚在土地上的农奴。由于地区性国家建立了越来越有效的政治组织,地方上的封君和封臣管理着政治和军事事务,这一体系一般被历史学家称为封建制度。
——据(美)杰里·本特利等《简明新全球史》
材料二:13世纪的欧洲处于变革的阵痛之中,在经济上变得越来越商业化和工业化。工商业的兴起促进了城市生活的产生,新的城市生活又使中世纪社会产生了市民阶级,市民阶级公开提出政治代表权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要求。这些经济社会变革深刻地改变了欧洲的经济社会环境和社会结构。
——据(美)詹姆斯·W·汤普逊《中世纪晚期欧洲经济社会史》
材料一:8世纪前期,法兰克王国对土地的分封形式进行了改革……赐地的人成为封君,接受封地的人成为封臣。封臣对封君要忠诚,在封君需要的时候,要无偿地为封君服兵役、提供金钱等。封君对封臣也有义务,封君不能任意侵害封臣的荣誉、人身和财产安全;当封臣受到外来攻击时,封君必须提供保护。
材料二:从9世纪开始,一种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式逐渐流行开来,这就是庄园。大约到11世纪,庄园遍布欧洲各地。欧洲绝大多数人口居住在庄园里。庄园里的耕地分为两部分:由领主直接经营的“自营地”和佃户耕种的“份地”。
材料三: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指挥官,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
材料四:13世纪,随着分工的细化,小型手工作坊得到发展。为了缴纳封建赋税,农民也在家里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手工生产。农村出现了分散的手工工场。后来,这种分散的手工工场逐渐转向集中的手工工场。
①庄园的土地分为自营地和份地
②自营地的收入归领主所有
③份地是佃户的生活来源
④庄园法庭既维护了领主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领主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