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 ②少年儿童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③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④只要疫苗质量安全,就能保证青少年的生命健康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近年来,校园欺凌和暴力问题屡屡发生。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校园欺凌”这一社会问题也成为诸多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中山纪念中学原校长提交《关于有效制止校园暴力行为的建议》,呼吁加大校园暴力违法成本,刑事责任能力年龄应提前,“对于青少年的暴力犯罪要加以惩戒,该追究刑责的要追究刑责,对监护人也要做出连带处罚”。
材料二:

2016年11月21日,一段关于常熟市服装作坊非法雇用童工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曝光了工厂老板和中介已经将童工使用形成“产业链”,并在使用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情况极其恶劣。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些童工原本都应在学校上学,但是很多家长对这些情况也都是心照不宣持默认态度。根据常熟市相关数据统计,自2012年以来,常熟人社部门共查处使用童工案件107起,涉及使用童工211名。

①青少年要拒绝一切毒品诱惑,学会自我保护
②学校要加大禁毒执法力度,加强学校保护
③社会要做好禁毒防控工作,加强社会保护
④家长要关心爱护未成年子女,加强家庭保护
材料一:针对2019央视3·15”晚会报道的“辣条”生产经营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开展“辣条”等“五毛食品”经营的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产品的生产企业。
材料二:
材料一:2017年2月18日—19日,李某等7名女生(其中5名为未成年人)对小婷扇耳光、踢肚子、用水淋,强迫脱衣和下跪,直到19日上午才让小芳离开。经法医鉴定,造成小婷轻微伤。人民法院以强制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李某等7人有期徒刑6年半至9个月不等的刑期。
材料二:某中学学生社团提交了一份《关于完善现有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体系的提案》至2018年全国两会。该提案对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由家庭、学校和公安等部门成立校园欺凌专门委员会。其次是要完善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体系。最后完善校园欺凌事后处理和预防再犯体系。
材料一:2018年3月5日至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监察法》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等重要内容。
材料二:两会中,代表们继续聚焦校园欺凌,呼吁尽快制定《反校园欺凌法》。
材料三:见下图漫画《对欺凌说不》
① 各级人大要依法行使立法权,制定相关的法律② 政府要强化工作职责,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履行职能
③ 学校要加强教育和监管,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④ 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聚焦案件关心成长】
单亲妈妈王某两度遗弃儿子,导致其子长期在福利院生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2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并接受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织密法网 呵护成长】

【合力护航 共育成长】
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后,未成年人保护进一步引发社会关注。有人认为,虽然我国已有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经过实践探索又建立了强制报告制度,但是未成年人保护只有法律和制度还是不够的。

材料一:[法律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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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全国人大三审通过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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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二十三条:未成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 第三章学校保护 第三十九条: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第四章社会保护 第五章 保护 第六章政府保护 第七章司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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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二:[法律思辨]
2021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为12周岁。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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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好了,我们有了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修正案的.保护,再也不用害怕校园欺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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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未成年人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至12岁,对我们未成年人太不利了,我们没有自由可言…… |
材料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7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主席发布第五十七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
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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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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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四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