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朱某发现自己创作的多幅漫画,被H公司在某微博平台上作为其商业化微博的配图使用,配图标注了该公司的名称、广告语等商业信息。因协商无果,朱某遂将H公司诉至法院追究其侵权责任,提交了涉案配图的电子底图、原件,以及相关网站中载有朱某暑名的涉案配图的网页等。
对此,H公司辩称,其微博配文所使用的图片均来自网络,某网站未标注作者署名,也没有明显标识明确图片来源,无故意侵权。法院最终支持了朱某的诉讼主张。
(1)
说明H公司侵权的理由。
(2)
运用举证原则的知识说明朱某胜诉的原因。
答案: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H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将朱某的漫画作品在某微博平台上作为其商业化微博的配图使用,侵犯了朱某的署名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朱某提交了涉案配图的电子底图、原件,以及相关网站中载有朱某署名的涉案配图的网页等证据,用事实证明其是涉案作品的创作者。而H公司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的证据不足,因此法院支持朱某的诉讼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