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年,家住杭州市B区的王某与户籍在A区的李某结婚,婚前王某继承其父的商品房一套,购买轿车一辆。婚后王某夫妻二人自愿签订一份《保婚协议》,书面约定上述房子和车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附注“若妻子李某提出离婚,协议无效”。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难以共同生活。协议签订一年后,李某起诉离婚,主张附注无效,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结合材料,运用《生活中的法律常识》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从管辖角度可以判定李某向哪一法院提起了诉讼?请说明理由。
(2)
法院应该怎么处理此案?并说明理由。
答案: B区人民法院。从级别管辖上,绝大多数的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从地域管辖上,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院支持王某妻子主张“附注”无效和分割共同财产的诉求。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的原则,附注内容因限制他人离婚自由,并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无效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