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2018年8月24日,《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征求意见。《规定》提出,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不得制作、传播未成年人参与的选秀类节目。《规定》禁止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另外,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
对这一规定,甲乙同学有不同的认识。甲同学:未成年人参加选秀节目,能够锻炼他们的交际能力,政府是多管闲事。乙同学:未成年人参加选秀节目,有过度娱乐化的倾向,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支持政府做法。 你支持哪位同学的观点,请说明理由。
答案:我支持乙同学的观点。 因为: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需要。②未成年人参加选秀节目、担任广告代言人等行为能一定程度上锻炼他们的交际能力但是弊大于利。会导致其荒废学业急功近利,成为成年人的赚钱工,不利于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不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③未成年人处于人生发展进程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不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需要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等各方面加强合作,创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对他们给予特殊保护。 所以,这一规定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应该支持。故即甲同学观点错误,乙同学观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