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美国宪法起草过程有两大程序性规定:一是部分表决,即达成一项共识便记录下来,作为整体的一部分,而不是草拟完全部法案再强行表决。二是不全面规定,即对于争议很大的内容,尽管确有规定的必要,也暂时不规定,留待以后再对宪法补充。这表明美国宪法A. 实行分权制衡原则B. 具有实用主义精神C. 体现民主共和观念D. 保证各州权力平衡 答案:【答案】B【解析】结合所学,该宪法起草时美国仍是邦联制国家,不同代表的利益诉求等都有所不同,所以宪法起草过程中实行部分表决和不全面规定,体现实用主义精神,故选择B选项;分权制衡指的是权力的分配和平衡,而材料并无体现权力分配,故排除A选项;民主共和是指全民共治,通过选举参政,材料主旨是不同利益集团的不同意见的不同程序性规定,选项C不符合材料主旨,故排除C选项;立宪的目的是维护社会稳定更好治理国家,保证各州权力平衡不是首要考虑因素,故排除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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