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某公司一名工人在装卸作业中受电击死亡。事故调查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该公司所在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公司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经过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处罚决定合理合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该公司不服,提出上诉。在该案之前,事故死者的家属已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其损失共计120余万元。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因此向法庭提出该法官回避的申请。经核实,法庭同意原告律师的申请。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某公司等三被告共同赔偿死者家属共计110余万元。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1)
结合材料,分析上述案例中各方当事人是如何行使诉讼法赋予的诉讼权利的。
(2)
指出上述两则案例的诉讼类型,并结合材料说明在举证责任上二者有何区别。
答案: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该案中家属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了诉讼法赋予的权利。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法庭审理中,原告律师了解到负责审理案件的一位法官是其中一名被告的近亲属,故依法行使了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案例中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依法行使了上诉权。
某公司诉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案属于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该诉讼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举证责任,应向法庭出具做出该行政处罚行为的证据和利所依据的法律文件等。家属诉某公司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作为原告的家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出具某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相关证据,如事故调查报告等;若某公司提出反驳,则要对其安全生产防护措施的有效性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