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中国代表顾维钧在巴黎和会上指出,山东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利应直接归还中国;至于“二十一条”、1918年中日关于山东的换文,以及英法等国与日本之间关于山东的协约,均因欧战爆发所致,此次和会理应予以变更。中国代表团另提交了取消“二十一条”、直接收回山东权利的书面照会。 日本代表宣称:胶州湾自日本占领后,事实上已为日本领属,而且中日对胶州租借地和铁路问题已有成约;如果山东问题不能圆满解决,日本将不在和约上签字。 ——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 材料二:(1919年)6月24日以后,北京外交部接连电告代表团;国内局势紧张,人民要求拒签,政府压力极大,签字一事请陆总长(注:外交总长陆征祥,中国代表团团长)自行决定。 ——《顾维钧回忆录》第1分册 材料三:因感觉大会对山东问题解决办法之不公道,中国代表团曾于1919年5月4日对最高会议提出正式抗议,并于5月6日声请保留……媾和会议,对于解决山东问题,已不予中国以公道,中国非牺牲其正义公道爱国之义务,不能签字。 ——1919年6月28日《中国代表团宣言》 请完成: 根据以上材料,从目标、经过、结果及评价等方面评述中国代表团在巴黎和会上的外交努力。
答案:①目标:直接收回山东权利。②经过:驳斥日本无理要求,顶住英美压力,以各种方式据理力争。③结果:交涉无效,拒签和约。④评价:坚持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正义立场,不畏强权,捍卫民族尊严,顺应民心,应充分肯定。 解析: 从材料一和材料三的内容中,可以看出中国代表团坚持既定目标,没有放弃交涉努力——会上申辩、提交书面照会、公开抗议、声请保留等,再联系日、美、英在中国山东问题上的立场,就可将中国代表团的外交努力概括为“驳斥日本无理要求,顶住英美压力,以各种方式据理力争”。材料二反映了中国国内五四运动等情况。试题本意是提供中国代表团拒签和约的背景,为“评价”中国代表团拒签“顺应民心”提供史实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要排除五四运动的干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