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霍布斯把国家看作是由契约产生的。霍布斯认为,人们为了摆脱“自然状态”,彼此之间共同约定:大家都放弃自己的全部权力并把它交给一个人或由一些人组成的会议,使他(们)担当起他们的人格,并且承认他在公共和平与安全的事物方面所做的一切都是大家同意的。在霍布斯看来,人们这样做了之后,公共权力或国家就建立起来了。霍布斯把被授予权力的人或会议称为主权者。主权者拥有主权,其他的一切人都是主权者的臣民。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 材料二 洛克指出,在自然状态中,自然法是由每个人行使的,人人都是自己案件的裁判者。因此。自然状态虽然是完备的自由状态,但也有许多不方便之处。这是因为有些人由于厉害关系而存偏私,或者由于对自然法缺乏认识而不遵守自然法,常常用强力去剥夺他人的自由。在自然状态中,即没有一种明文规定的法律作为裁决人们之间纠纷的共同尺度,又缺少一个公共的裁判者和公共权力来保证裁决得以执行。于是,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缺欠,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便相互订立契约,自愿放弃自己惩罚他人的权利,把它们交给中间被指定的人,按照社会全体成员或他们授权的代表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他认为,当人们这样做了之后,国家就成立了。 ——徐大同主编《西方政治思想史》 (1)根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分析霍布斯契约论的特点。(6分) (2)根据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洛克的社会契约理论与霍布斯的不同之处。(9分)
答案:(15分)(1)特点:人民订立契约时交出的是他们的全部权利和权力;主权者没有参加契约,因而不受契约内容的约束,他的权利和权力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不受限制的。(6分)(2)不同之处:第一,洛克认为不仅保全自己生命的权利,而且自由和财产权都是人们在订立契约时不可放弃的、不可转让的权利;第二,洛克认为人们交出的权利只是保护自己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而不是任意伤害他人的权利;第三,洛克认为被授予权力的人也是契约的参加者,必须受契约内容的限制,按照社会全体成员的委托行使他们的权力。(9分)